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支持措施
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欧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过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政策依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124号)。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
申请材料
无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燃气公司0739-531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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