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征求相关部门、镇街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生态环境局(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电话:0739-2560809邮箱地址:2681873006@qq.com。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7日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 混凝土输送泵等。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 I、国 II 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中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烟度排放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在下列范围内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1、大祥区:①大祥区主城区:资江和洛湛铁路以东、资江以南、邵水以西、新城大道和沪昆高速以北的合围区域。②国家农业科技园核心区(大祥湘商产业园):檀溪路、檀江、香铺南路、桃花南路、雨檀路、邵园路、永兴路、桃花南路形成的合围区域。③邵阳市大祥区工业经济开发区:塘瑶路以南、洛湛铁路和云峰路以西、罗塘路和竹山路以北、宝电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2、双清区:①白云路-龙须塘路-古塘路-昭阳路-白马大道-邵水-资江形成的合围区域。②莲荷村所辖区域。
3、北塔区:虎形山路-九龙路-南山路-北塔路-龙山路-资州路-魏源路-雪峰路-老G320-320国道-邵西大道-资江形成的合围区域。
4、邵阳经济开发区:北至320国道,东至金鸡路,南至白马大道,西至昭阳路、集仙路、大兴路。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四、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作业区的通告》(邵市政发〔2020〕9号)同时废止。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