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邵阳银保监分局、市审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办法>等6个文件的通知》(湘环发〔2021〕7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湘环损赔办〔2020〕7号)精神,根据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成立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和《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附件2),请上述单位于7月16日前将实施方案修改意见和本单位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附件3)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为本单位班子成员,联络员为科室负责同志。
联系电话:2560803,19973989071,邮箱:sysfg123@163.com。
附件:1.关于成立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关于《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3.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表
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