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
根据市政府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修订《邵阳市人民政府关 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现已 按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走完所有程序。华市长批示:听取税务 部门意见,再专题研究,依法予以奖励。现再次征求贵单位意 见,请于2022年2月2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局(注明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及盖章扫描件发至
邮箱,无意见也请按时书面反馈。
联系人:何仿娥13786980125
邮箱: 40951078@qg.com
附件:《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6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规范 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废旧钢铁综 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支持 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湘政办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 同意,现就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范围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在我市注册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废旧钢铁综合利用的规模工业企业 和限上商业企业,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二、 规范市场秩序
所属县市区政府负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 给予奖补政策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 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6号)中“鼓励 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通过奖补等手段,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和升级改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奖补如下:
( 一)奖补条件
企业当年研发创新和升级改造投入资金500万元以上和实 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剔除国家增值税返还,下同)500万元以上。
(二)奖补标准
1. 以企业当年实缴税收为依据,设定三档奖补标准:
(1)当年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其当年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20%进行奖补;
(2)超过10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补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
(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其当年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60%进行奖补。
2.以政策实施期内企业实缴税收最高年度为基数,当年度增量部分,在相应奖补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予以奖补。
3.对企业当年的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的研发创新、升级改造和网点建设投入资金总额。
(三)奖补资金使用要求
奖补资金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技术改造、扩产扩能及企业发展等项目建设。
(四)奖补资金核算
四、 其他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 日起执行,各县市区、邵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参照本通知执行。原《关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 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 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