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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17:06 信息来源: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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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现将《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1129日前,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科邓文文

电话:0739-2560821;传真:0739-2560799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

邮编:422000 邮箱jczdsys@sina.com

附件:1、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2、《公开征求意见收集表》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1029日


附件1

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军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为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措施,持续改善全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邵阳,根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规划基础

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积极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保惠民力度持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持续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一)发展现状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8ug/m3,比2015年下降34.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2ug/m3,比2015年同期下降40.9%;优良天数34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3.7%,空气质量全省排名从第九名上升到第名。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长江水系(邵阳国控断面)水质2020年均值水质优良率为100%,2015年同期上升了14.3%。市区、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市级交界断面水质功能达标率为100%。

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共完成了对燃煤小锅炉整治、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共517个,PM10PM2.5年均浓度两项指标均已完成省定目标SO2NOx减排量分别为143吨、1967吨,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了14%15%,均完成既定目标。期间加强了新办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了排污权管理与交易制度,实施了排污许可和持证排污制度,全面完成了省定3家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超过10%,超额完成了既定目标期间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整治问题16个,并完成1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及140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化学需氧量削减10956吨,氨氮削减1855吨,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1.13%,14.49,均超额完成既定目标

蓝天保卫战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先后完成宝庆煤电2台机组以及5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烟气治理升级改造。61辆高排放柴油车辆淘汰任务、3家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3个油库及在营的352个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全力推进“邵阳智慧工地”建设,安装降尘雾炮机165台、洒水降尘设备180处。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投资1300万元,完成了市城区及11个省级工业园区空气质量小微站及监测管理平台建设。

碧水保卫战成绩突出。“十三五”期间,完成了11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茶园头片区生活污水截污管网、红旗渠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资江南岸防洪堤等涉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网改造工程。投资7.5亿元,完成了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122个“千吨万人”、 266个“百吨千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52个突出环境问题已经全部整治到位。完成了邵水、枫江溪、红旗河、洋溪沟、龙须沟黑臭水体治理和346家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

生态建设得到明显推进。邵阳市高度重视生态功能区建设,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绥宁、城步、新宁、新邵、洞口、邵阳等7县被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争取到转移支付资金4亿元,新宁县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全市建成自然保护区20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1个;森林公园9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5个;国家湿地公园7个。

环境监管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十三五”以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始终保持严格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了环境监察频次和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先后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清废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1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602次,依法关闭散乱污企业56家,共办理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602件,罚款6760.939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31起,移送检察机关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起。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有力地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环境执法保障。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十三五”期间,邵阳市总计争取上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3.63亿元,全面完成了723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完成了11个县市区14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的目标任务。

环境基础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市财政投入环保预算经费逐年增长,先后投入4000余万元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初步建立市、县两级大气、水、土壤等主要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全市总计建成1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全市核定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43个,完成了1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13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设置,并按要求开展监测。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2家,建成垃圾填埋场9座。市县两级13个环境监察机构完成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均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达标验收。

环境监管体制不断创新。邵阳市坚持把健全体制机制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和破解环境治理深层次问题的关键,不断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责任、监测监控、考核”三个体系和“排查治理、跟踪监督、奖惩激励”三个机制,并出台了《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建立了环保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数字环保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成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及重点区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控体系。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全覆盖,确保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随时能调度、能追溯、能处理。通过实行日研判、日调度、周考核、周奖惩、月评比、年总结,实现环保考核常态化,使环保任务可量化、责任可追究、结果可运用。

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完成了邵东县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邵东县锰矿区历史遗留废渣环境整治工程、邵东县和天电镀中心废水处理回工程、邵阳市友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重金属综合治理项目、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洞口县花园铅锌矿采区废渣综合治理、邵阳市龙须塘工业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等7个重点项目建设,在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成绩显著“十三五”期间,邵阳市已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23.61万亩,圆满完成了省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邵阳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2017邵阳市在邵东县黑田铺镇金玉亭村,对受原邵东县铬黄厂污染面积达243761.9m2的农用土壤开展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已完成了治理修复。2018年治理任务的邵阳市龙须塘老工业区龙须塘路-古塘路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原邵阳市双清区化工总厂污染场地治理项目、邵东县土壤污染管控项目、原洞口县氮肥厂电厂、三鑫锰业污染土地治理修复工程等4个项目均已全部完成了建设任务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成效明显。全市168家持证单位全部完成年度辐射环境监测,全部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6家涉源单位中的邵阳市中心医院、邵阳市中医医院、湖南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分别进行了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湖南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送贮工作正在进行,邵阳绥宁联纸有限公司的闲置源送贮工作已启动。

全面完成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邵阳市的10个问题和交办的222件信访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5个问题和交办的277件信访件已全部整改到位。省环保督察交办的444件信访件、7个督办单、9个交办单及湘环督办函〔20188号文移交的5个重点问题全部办结;反馈的59个问题有57个已完成整改销号,2个按要求正在持续推进。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各类交办件共194件,已办结185件,办结率95.3%

1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类型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十三五”规

划目标值

完成

情况

空气

环境

质量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93.7

82.9

完成

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

%

93.4

85

完成

市区PM2.5年平均浓度

ug/m3

38

47-18%

完成

环境

质量

长江水系(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

%

100

93.2

完成

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完成

生态

环境

状况

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

%

0

10%以下

完成

森林覆盖率

%

61.02

保持60%

/

主要

污染

物减

排指

化学需氧量

%

-10.5%

-10.5%

/

氨氮

%

-12.48%

-10.1%

完成

二氧化硫

%

14%

-14%

完成

氮氧化物

%

15%

-15%

完成

污染

防治

工业污染源

全面达标

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

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面达标

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

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5

95%

/

县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完成

环境

管理

环保产业增加值

%

20

年增长20%以上

完成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全方位、全覆盖

全方位、全覆盖

完成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基本实现

基本实现

完成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保持100%

完成

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

%

100%

保持100%

完成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覆盖

全覆盖

完成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期,也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邵阳市继续处于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环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环境保护仍然处于负重前行困难期,主要体现在:

环境质量考核压力大。大气环境方面,由于内源污染与外部输入性污染相互叠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大、难度大,难以稳定达到二级标准限值。水环境方面,邵水水质逐步好转,由原来Ⅴ类水质上升到Ⅲ类水质,虽2020年达到Ⅱ类水质,但按照“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考核要求,在邵水沿岸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没有全面整治到位的情况下,邵水要稳定满足Ⅱ类要求,尚存在较大压力。

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大气环境颗粒物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别是所测指标中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第一、第二、第三大的污染物,粉尘、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防治任务坚巨,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巨大;水污染形势不容乐观,邵阳市国控及省控监测断面各污染因子未出现年均值超标的监测指标,但个别月份个别指标存在不能稳定达标现象;土壤污染治理和管控任务依然较重。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重要的砖瓦、水泥建材、矿山开采与加工基地,能耗较高、污染负荷较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将面临较大压力;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任务较重;已关闭企业工矿场地、河道底泥、周边土壤等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风险问题亟待解决;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任务繁重,资金缺口较大。

监管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还需加强。面对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全市环保队伍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市县环保系统核定编制人员近800人,其中本科学历以上的仅占15%,环保专业人员仅占20%。县级基层环保工作经费和人员力量不足,装备保障薄弱与当前环保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不相适应。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既要参与一般行政执法检查,还要参与部里、省里组织的各类环保督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更要及时开展信访调处、应急管理及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生态环境执法任务空前繁重。目前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和12个分局无执法车辆,部分县市区执法仪器严重缺少,绥宁县仅有3名执法人员,执法保障严重不足。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截排污管网尚不完善,老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雨污分流未到位,污水收集处理率有待提高。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虽然均按要求建成了污水处理厂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且投入了正常运行,但对照管网建设“适度超前”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全市生活垃圾采用填埋方式处理,“邻避”矛盾突出,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餐厨垃圾没有得到有效收集处理,邵东市、新邵县、武冈市、洞口县新建四座垃圾焚烧发电站还在建设之中,均未建成投运。

公众环保意识有待增强。由于环境宣传手段单一,存在环保理念、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不够广、不够深入,“人人参与环保”的意识和行动尚有差距。少数群众履行环保义务、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的自觉性不高,少数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不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环保设施投入不足,运行管理不善,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安全隐患。

(三)形势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中指出,湖南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护好一江碧水、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总书记的讲话为湖南发展锚定新坐标、明确三个高地战略新定位、赋予四新新使命,激励全省人民以更加昂扬的姿态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提供区域发展新机遇,共建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引领开放新格局,经济实力逐步增强,社会经济加快绿色转型,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前所未有,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合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巨大机遇、蕴含巨大潜能。

邵阳市在“十四五”期间必须要坚定问题和目标导向,抓住时代的机遇,结合邵阳市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发展方向,深入贯彻新发展的理念,推动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发展,统筹社会、经济、环境的全方位发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落实节能减排、减污降碳的总体要求,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应对承接产业转移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在建成湖南省域副中心、湘中湘西南经济文化体育中心、全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邵阳夯实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一带一部战略定位和三高四新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降碳为总抓手,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邵阳市高质量建成湖南省域副中心、湘中湘西南经济文化体育中心、全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基本建成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奋力在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落实“五项重点任务”中展现邵阳新作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督促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引导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坚持生态为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坚持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与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加快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促进结构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守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规矩。

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提高治理措施的全局性、整体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统筹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强化环境要素间综合治理。

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把防范风险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加强源头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展望2035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解决,实现碳达峰推动碳中和,生态强基本建成,美丽邵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四五总体目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得到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基本化解,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二)“十四五”规划具体指标

2025年,全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能耗持续降低;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消除劣类水体,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及以上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级下达指标;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取得积极进展,森林覆盖率不降低。

2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体系表

序号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2025

属性

1

绿色低碳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下达指标

约束性

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下达指标

约束性

3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21

26

预期性

4

环境质量

地表水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

100

下达指标

约束性

5

地表水劣类水体比例

%

0

0

约束性

7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

下达指标

预期性

8

集中式饮用水源

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预期性

9

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下达指标

预期性

10

大气环境

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

%

38

7.935

约束性

11

PM2.5年平均浓度小于35µg/m3级城市个数

7

8

预期性

12

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3.4

93.6

约束性

13

生态功能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4

森林覆盖率

%

61.02

≥61

约束性

15

湿地保护率

%

72.05

87

预期性

16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23.31

不降低

预期性

17

风险防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下达指标

预期性

18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

%

下达指标

预期性

19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

%

安全可控

预期性

20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预期性

21

污染防治

污染排放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排

1100

约束性

22

氨氮排放量减排

750

约束性

23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排

3540

约束性

2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

1584

约束性

25

生活污水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0

预期性

26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2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19.8

35

预期性

28

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0

预期性

29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邵阳市城市建成区

%

100

巩固提升,保持长制久清

预期性

30

县级城市建成区

%

基本消除

预期性

四、致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保护优先,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划分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实施国土空间资源的差异化配置,推动形成以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推动生态功能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发展重点,推动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实施农业面源防控和农用地风险管控,推动城市化发展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

强化国土空间分区管控。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禁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对土壤污染详查严格管控类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补足,确保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城镇开发区域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的区域优化布局。

促进区域生态建设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抓好退捕渔民社保及转产安置等工作,确保禁捕退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做好雪峰山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脆弱区及交通沿线绿地等保护与管理,实施一批生态修复项目,切实将雪峰山打造成湘西南生态屏障。实施新一轮造林绿化、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保护、低产低效林改造等生态林业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生态保护区全面实施封山育林,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1%以上。实施大尺度景观、大面积水域、大生态绿化,大力推进“精品公园+生态绿廊+郊野公园”三级梯度建设。加快推进沿江风光带、都市田园休闲观光带和都市田园休闲观光区“两带一区”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形成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乡村林果化、园区生态化的美好景致。

(二)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储能、燃料电池、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未经批准新增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有序推进拟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在水泥、砖瓦等行业,开展污降碳综合治理。制定全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能源、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建材、化工、电镀、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升煤炭清洁化利用率,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基本达峰形成以非石化能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的能源结构。进一步完善全市油气网络,深入推进气化邵阳工程,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全覆盖”。加快推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发展,统筹发展水、氢能、地热、生物质等优质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至26%。实施终端能源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提倡使用太阳能、石油液化气、电、沼气等清洁能源。

推动运输结构持续优化努力建成“三横七纵”铁路运输网,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实现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水则水优化组合,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铁路货运量占比不断提高。逐步完成老旧汽油车辆(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及老旧柴油车辆(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淘汰,到2025年,基本完成老旧汽油车辆及80%老旧柴油车辆淘汰

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发展。引导畜禽养殖合理布局,推行种养结合。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力度,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科学施肥、施药、有机肥替代化肥,有序推进水肥一体化发展。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品等农林废弃物的高效利用。支持乡镇建设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灌溉器材、农机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畜禽、鱼、粮、菜、果、茶协调发展,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源、生态旅游等循环发展,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加强工业生产用水、用能全过程管理,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行用水、用能总量和强度管理,开展工业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工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加快健全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的市场化收费机制,推动建立互联网+回收废旧资源回收模式,充分利用和完善家电生产、流通企业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铅蓄电池拆解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监管,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水平,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重点用能行业、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

(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高社会日常生活重点领域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鼓励绿色消费,积极引导采购使用绿色产品。推行绿色、无纸化办公;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节约用电用水,减少过度包装,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推动绿色出行,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鼓励绿色消费,积极引导采购使用绿色产品;推广绿色建筑建造方式,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持续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协调推进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监管执法,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塑料替代产品。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涂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大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涉塑机构、企业搭建合作平台,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试点示范,强化科研攻关,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到2025年,邵阳市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的多元化处理方式转变;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形成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再生材料研发、生产及利用等方面自主知识产权,打通建筑垃圾到再生材料之间的技术壁垒,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市区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环境噪声对居住区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提高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示,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以碳排放达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制定邵阳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和配套措施,推进邵阳市达峰方案编制;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建材、有色、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实施减污降碳示范工程。持续推进低碳产品认证,推广低碳技术应用。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升级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煤电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到2025年,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省定要求,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区使用装配式建筑,持续推进老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增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75%,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宏观战略统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协同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适应气候变化等目标任务,统筹谋划有利于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举措和重点工程,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

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善区域、企业、项目碳排放核算及核查体系,构建温室气体协同治理体系。加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数据报送,推进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将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会商共享机制,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

推进林业碳汇发展工程。开展全市主要林分类型碳汇基线体系和林草、湿地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发展路径,逐步建立政府导向投入、企业主体投入、社会广泛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培育森林碳汇资源,建设标准化林业碳汇基地,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开展林农微碳汇试点。

(五)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严格生态环境分区引导。严格落实湖南省及邵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强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加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推进三线一单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系统共享,细化三线一单数据支撑体系及分区管控要求。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引导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规划编制要充分考虑底线约束、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统筹区域空间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加强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指导和约束,推动规划环评成果落实。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土壤环境要素全覆盖。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体系,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融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优化饮用水布局,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备用、应急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巩固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成果,每年完成一次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应用遥感监测与人工巡查方式,适时识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解决环境问题,维护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2021,基本完成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乡镇级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2023,基本完成全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纳入常规监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机制2022完成县级及以上、乡镇“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水源地风险评估和水质预警预报系统。

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整合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加强资江、沅江、湘江等水系水生态修复及沿岸水污染综合治理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将辖区出境断面水质提升到地表水类标准。持续加强良好水体的保护,将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湖库,纳入良好水体保护范围。深入开展矿井涌水、历史遗留废渣导致的流域性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完成新邵县、邵阳县、邵东县历史煤矿矿涌水治理及锰矿、金矿遗留废渣治理2024地表水系水质控制单元稳定达到考核目标。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市区建成区实现黑臭水体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强生活源污染治理,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改造老旧破损管网及检查井,系统解决管网漏损问题。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全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覆盖。以企业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施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控并联网正常,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一园一档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废水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氨氮和总磷排放总量控制。推动锑污染源整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推进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削减锑污染排放量,加强整顿力度,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力度,至2022年确保长江流域国、省控断面全面达标,完成新邵县龙山河锑污染治理及犬木塘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加强长江流域系统治理按照《邵阳市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沿资江、沅江、湘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化工生产项目;严禁现有合规化工园区在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靠江扩建;安全环保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因生产需要可向背江一面逐步搬迁,2025年底前完成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管2023年完成资江、沅江、湘江及其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25年完成全排污口排查。完成入河排污口区域分区体系建设明确禁止设置、限制设置区域范围,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合理布局砂石接收码头,引导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发应用。

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长江防护林、生态廊道、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库)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滨河(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推进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推动城市 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制定加强 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协同推进温室气体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节能环保约束,在大力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同时,协同推进温室气体进一步减排。加强种养业氨排放防治,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实施氨排放控制。

强化重点行业 NOx 深度治理。推进烧结砖瓦行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到2025年,烧结砖瓦企业完成高效脱硫除尘改造。推进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采用分级燃烧等技术,配备高效除尘和脱硝设施,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到2023年,NOx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推进玻璃、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原因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工业涂装、石化、化工、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企业VOCs原料替代、排放全过程控制。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全覆盖。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六个100%”,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2022年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90%,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到2024年,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

兼顾移动源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2025年底前,全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大力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各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夜间进城柴油车的整治力度,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修订完善并持续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提升应急措施有效性。探索中轻度污染天气管控。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实施土壤环境精细管理。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以腾退工矿企业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推动污染物与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之间的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周边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适时动态更新,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全面落实土壤环境管理制度,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落实整改方案。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

巩固提升耕地安全水平。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强化受污染耕地管控,建立健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长效机制,严格管控口粮水稻生产;鼓励采用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安全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综合配套技术,不断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按照《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技术导则(试行)》,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抽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及时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编制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完善准入管理机制,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要求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的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时序,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对污染突出、环境敏感和管控难度较大的污染地块,避免作为高功能用地性质进行开发使用。

稳步推进土壤管控修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以镉污染耕地为重点,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敏感用地、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及腾退地块,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治理技术尚不成熟的受污染地块实施重点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推广绿色修复理念。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已划定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试点,控制地下水污染。

(四)深化农业农村治理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以环境敏感区周边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农村延伸,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资江、湘江、沅江及其重要支流沿线行政村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近郊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5%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基本覆盖并稳定运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优先推进城郊村庄垃圾分类,确保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单独投放。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资源化利用方式,重点推广肥料化、基料化利用方式。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0%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监管试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深入推广农业新技术,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为核心,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资江、湘江、沅江及其重要支流沿线主要产粮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绿色防控示范,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持续减少减量目标达到国家及湖南省要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绿色补偿制度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试点县建设不断完善农膜、秸秆回收利用网络,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产业链建设,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废弃农膜处理相关细则。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及湖南省要求。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以县为单位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科学规划养殖业空间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以畜禽养殖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力度,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监管,鼓励养殖户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积极推行经济高效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提升种养结合水平,以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引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率先实现种养循环发展。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坚持生态健康养殖,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综合整治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以整县推进方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大力推动脱贫地区环境整治,支持群众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以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为抓手,分层次、分类别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整县推进机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惩指标。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优先选择重要生态功能区及水体面积大、污染程度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成因排查并开展治理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目标的行政村的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40%

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落实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农村环境治理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纳入村规民约,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营和管护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生产、储运扶持政策,完善市场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补贴力度,探索建立生态有机农产品消费补偿机制。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通过引导性的政策性贷款发放,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环境治理资金进行重点支持;通过财政贴息或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

(五)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

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电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坚持严控增量、削减存量,持续推进镉、锑、汞、砷、铅、铬、铊等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换减量替换原则。加大有色金属、电镀等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积极推进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等污染治理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5%

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尾矿库,分级分类推进尾矿库整治工作,拉条挂账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时限要求等,按照一库一策加快实施治理。严禁在资江、湘江、沅江岸线1公里区域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以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鼓励开展尾矿资源化利用,严禁未经审批回采尾矿。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溃坝等事故导致尾矿进入农田风险,因地制宜管控矿区环境风险。

强化资江锑污染治理。深化矿区源头和矿山尾砂污染治理,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任务。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生态修复,确保新邵龙山河锑浓度大幅削减,水质得到大幅改善。2025年前完成新邵县原龙山民采锑矿洞整治、谢家山锑矿遗留矿坑治理、礼坪锑矿遗留矿坑治理等锑污染源头整治工程。

加强污染场地治理。对受重金属污染农用地,精准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落实到每一丘块农田;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排查整治,全面摸清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巩固深化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成果。建立重金属污染地块信息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与建设用地审批衔接,实现对建设用地的精准管控。

强化重点行业管控。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实施重金属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加大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对耕地周边铅锌铜冶炼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有色等行业企业铊污染排查整治强化汞污染防控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国内履约任务落实。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5年底前,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一)构建市域生态安全格局

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及监管。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全面建成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制定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治理能力,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服务功能和文化功能。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利、管理有效的新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应急救援、森林防火、垃圾和污水治理、巡护路网、通信网络、保护巡护站等保护性、工艺性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自然保护地监测制度,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科学调查监测体系,提升监测能力。

推进南山国家公园建设。有序做好南山国家公园区域的小水电退出、风电退出、采矿权退出和生态移民工作。建立完善创建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联席会议机制,抓紧南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职能、模式的研究设计,确保南山国家公园成功创建。

构建雪峰山生态安全屏障。发挥武陵—雪峰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禁止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资源开发活动,保护亚热带森林植被、濒危珍稀物种及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巩固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退化土地休息和重要水源地保护。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恢复常绿阔叶林群落和珍稀物种栖息地。

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按湖南省要求建设雪峰山脉生态廊道,同时建设环城生态圈及以资江、沅江、湘江二级支流沿线区域生态廊道的建设,推进市级、县级生态廊道建设。到2025年,全面完成省、市、县级生态廊道建设,建成覆盖全市、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景观优美的生态廊道体系。

(二)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完善湿地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构建湿地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与恢复主要在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植被恢复、联通水系、拆除围网、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措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加强生态脆弱区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为目的、森林植被重建和恢复为核心,着力解决河道两岸、邵阳市岩溶地区、衡邵干旱走廊、重大废弃矿山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国家林草局确定的湘西南石漠化区实施“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实施以雪峰山区域为主体的生态保护工程。根据生态区位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因地制宜安排人工造林(草)、封山育林(草)、退化林(草)修复等治理模式和技术措施,恢复植被和生态功能。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优化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激励政策,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总结和推广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经验,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全市生产矿山全部达到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基本形成环境友好、高效节约、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2025年,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60%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推进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魅力品质,全面推进城市绿道建设,稳定提高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加强自然山体、河湖水系和名木古树保护,提升城市水体岸线自然化率。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城市径流综合利用、城区河流及排污口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城市水体自净能力。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推动修订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监管体系,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推进南山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加强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集成分析、信息共享和综合应用。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的调查监测与评价,掌握物种历史分布区、实际分布区、种群数量、种群结构、生境和栖息地基本情况。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旗舰特有及濒危物种保护。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加大滥捕滥猎和食用野生动物打击执法力度,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到2025年,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维持在85%以上,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推进遗传资源保护管理。推动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对珍稀、濒危、特有、特色种质资源和地方品种资源开展系统调查,抢救性收集古老地方品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以及其他珍稀、濒危等资源。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持续开展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消除入侵物种威胁,推动开展外来有害物种清除试点。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技术体系研究,推动防控技术示范与应用。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监管。

(四)强化自然生态监督管理

建立自然生态监管体系。推动自然保护地地方立法,建立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机制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非现场监管、无人机监管、卫星遥感等应用技术,强化对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等行为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岸线保护修复的监督。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估,推进绩效考核和督察问责,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责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预警。

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开展重点问题实地核查。推动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将重点问题纳入级生态环保督察统筹推进整改,巩固问题整治成效。

(五)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持续推进创建工作。以部省共建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试点工作为指导,推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及示范镇(村)等创建工作。推动建立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创建地区形成各尽其责、协同推进的创建工作格局;持续加强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的宣传推广,提升示范创建影响力。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级管理,推动不同地区有重点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七、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一)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及风险管控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能定位、能共享、能追溯”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等违法活动。

严格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准入。严控新(扩)建省内综合利用能力过剩和以外省原料为主要来源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禁止新建有机类危险废物热(裂)解处理项目;对危险废物数量、种类、属性、贮存设施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次生固体废物无处置开路、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从严监管;推动危废产生单位优化工艺、设备和原料选配,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健全危险废物收运转移体系。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和收集站点;鼓励根据属地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发展;探索建立产业园区或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提升小微企业工业园区、科研机构等危险废物收集的转运能力;规范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补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鼓励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进行技术升级与提质扩能改造;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管理,加强已建设施的运行监管。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等形式加强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或联合规划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支持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在环境风险可控下,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采选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构建以水泥、建材等行业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以雀塘再生资源产业园为基础,在全市范围内力争打造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培育至少5个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建设5个以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二)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

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和微塑料等为重点,持续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配合推进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设。

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管。持续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品)、副产物(品)等物料,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

(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保障核技术利用辐射环境安全。持续定期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发现的废旧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贮,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督,督促企业自主开展辐射监测。

加强电磁辐射管理。加强电磁项目合法性审查。破解公众沟通和舆情化解难题,在移动基站和输变电工程领域开展专项调查整治行动,做好电磁科普。配合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完成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伴生矿放射性矿企业环境污染整治。提高伴生矿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和动态更新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企业名录,督促名录内在运企业全部开展辐射环境和流出物监测。开展停产关闭企业场址及其周边环境的放射性污染情况调查,推动已关闭伴生矿场址的土地再利用。推进伴生矿放射性固体废物规范管理,规范固体废物暂存,控制再利用。开展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可行性调研,推动建设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基础保障。加强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市生态环境部门配备专职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完善各级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通报和联络制度,开展核应急预案制定,加强辐射应急物资配备,建立辐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完成一轮次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推进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与常规环境监测网络进行融合,积极推进辐射监测能力提升。

(四)加强环境风险应急防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线下监控,健全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体系,推进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和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实行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设立生态环境风险监督员,及时核查核实群众举报、舆情反映等渠道获取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消除环境风险。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强化生态环境监控信息响应,对生态环境监控发现的数据异常、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舆情等,迅速进行预警、推送、核实、处置,防止污染扩大、风险爆发、事件升级。以化工企业、尾矿库、采选、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事中妥善处置能力,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规范化水平。推进事后损害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修复、环境公益诉讼。

提升应急处置保障水平。督促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底前,县级及以上政府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并完成应急预案修编,推动重点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建立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实现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修订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专家介入机制;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加强应急溯源、处置、监测装备以及应急车辆配置,完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强化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协同处置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健康管理。组织实施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行动,组建专家队伍,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科普活动,建设青少年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基地。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鼓励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

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完善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邵阳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完善企业责任体系。压实企业治污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加大污染治理投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减少污染排放、加强污染治理、做好生态恢复。压实企业守法责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学法守法意识,自觉加强日常管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保持打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违法严惩机制。压实企业社会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自律性监测,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安装和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加强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依法推动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

完善全民行动体系。充分发挥“12369”投诉举报热线作用,主动曝光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指导,引导、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拓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在各级党校开设相应课程。

(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体系

探索和完善地方法规标准。探索和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根据邵阳市实际情况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等领域探索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大河长制工作推进进度,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资江保护条例》、《邵水保护条例》等法规。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生态环保投入机制。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激励机制,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推进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生态补偿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提高损害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三)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建设规范开放市场。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打破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引导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壮大生态环保产业。扶持环保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一批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分层培育环保治理领军企业、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开展平台创建、产需对接、产品推广、品牌建设等活动,推荐一批环保装备制造、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水质在线监测技术与设备等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和示范项目,支持优质环保企业采取承接海外环保项目、开展行业并购等方式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加大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力度,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创业基地。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加快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到2022年底,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区、城步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洞口经济开发区、邵阳县工业集中区、绥宁工业集中区、武冈经济开发区、新宁工业集中区、邵阳经济开发区、新邵经济开发区、邵东经济开发区及大祥工业集中区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盖。加强污染地块信息统筹和安全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四)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巩固深化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为引领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的总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开展党风廉政专项整治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专项整治,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本领。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体系,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加快邵阳市各县市环境监测站建设,环境监测站监测用房、仪器设备及人员配置达到国家西部地区三级标准,保障监测工作顺利开展,2025年,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具备有效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以强化现有环境监测能力为核心,不断扩展监测领域。强化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配备备用供电系统,避免因停电造成的监测中断。继续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并实现在线联网,鼓励企业安装实施视频监控。加强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备运转正常。加快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体系。加强逐步引进具备土壤重金属元素和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设备,并开展监测监察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土壤监测能力。强化危险废物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鉴定机制和制度。加强应急监测队伍的建设,制定完善应急监测实施办法,加强应急检测箱和各类应急监测设备的配置。积极引入第三方环境监测,补充环境监测能力的不足。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将生态环境执法纳入行政序列予以保障。按照国家要求全面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规范机构设置,适当增加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人数;大力提高生态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招录比例提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新进执法人员必须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2025年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达到80%以上,取得生态环境或法律相关专业学位的应达到45%以上展生态环境日常执法、专项执法行动和监督执法行动,以战代训、现场实践教学,提高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定期公开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指导基层执法工作。建立全市执法专家库,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执法人员作为执法专家。积极探索走出去、引进来的培训模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到2025年,基本形成制度体系健全、服装统一、装备设施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整合集成建设项目环评、危险废物转移核准、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和信息,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微博“一网两微”政府信息公开支撑能力,强化信息公开移动化应用,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服务能力。推进全市统一的社会公众参与系统和移动端建设,实现公众举报自主查询,基于公众参与系统推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生态环境知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加强政民互动。

九、重点工程项目

聚焦规划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和措施,实施碧水蓝天净土、农业农村、重金属、生态保护与修复、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等八个方向的重点工程。

谋划储备重点项目。以八个方向重点工程为引领,根据每个方向重点任务类别,细化项目组成,建立《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推进规划实施项目化。

强化项目管理。按照突出重点、绩效导向、闭环管理、规范高效的原则,以规划目标、重点任务为依据,加强重点项目的评估筛选。对纳入项目储备库的工程,分步推进重点项目实施,推动规划任务落地。

强化支出责任响应省级谋划、市州实施、资金共筹的项目管理机制,多种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合理划分支出事权,落实市、县(市、区)政府支出责任。完善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

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压紧压实责任,推进各项措施落地。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边界,加强环保业务培训,切实提升部门监管能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体系,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和篡改、伪造数据等行为。

强化资金保障,狠抓项目落实。在充分利用好中央、省已有相关资金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建立各专项污染防治引导资金,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常态化;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资金保障体系。

强化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舆情引导,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动员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清洁空气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

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2023年,市人民政府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考核结果;规划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关于《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起草说明

现就我局牵头起草的《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邵阳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奋力描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湖南篇章贡献邵阳力量。立足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面向二〇三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科学编制实施好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十四五”时期邵阳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结合邵阳市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发展方向,深入贯彻新发展的理念,推动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发展,统筹社会、经济、环境的全方位发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落实节能减排、减污降碳的总体要求,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应对承接产业转移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在建成湖南省域副中心、湘中湘西南经济文化体育中心、全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邵阳夯实坚实的基础。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一带一部”战略定位和“三高四新”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邵阳市高质量建成湖南省域副中心、湘中湘西南经济文化体育中心、全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基本建成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奋力在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落实“五项重点任务”中展现邵阳新作为。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生态为民、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系统治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改革创新。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得到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基本化解,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2025

属性

1

绿色低碳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下达指标

约束性

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下达指标

约束性

3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21

26

预期性

4

环境质量

地表水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

100

下达指标

约束性

5

地表水劣类水体比例

%

0

0

约束性

7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

下达指标

预期性

8

集中式饮用水源

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预期性

9

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下达指标

预期性

10

大气环境

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

%

38

7.935

约束性

11

PM2.5年平均浓度小于35µg/m3级城市个数

7

8

预期性

12

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3.4

93.6

约束性

13

生态功能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4

森林覆盖率

%

61.02

≥61

约束性

15

湿地保护率

%

72.05

87

预期性

16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23.31

不降低

预期性

17

风险防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下达指标

预期性

18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

%

下达指标

预期性

19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

%

安全可控

预期性

20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预期性

21

污染防治

污染排放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排

1100

约束性

22

氨氮排放量减排

750

约束性

23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排

3540

约束性

2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

1584

约束性

25

生活污水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0

预期性

26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2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19.8

35

预期性

28

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0

预期性

29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邵阳市城市建成区

%

100

巩固提升,保持长制久清

预期性

30

县级城市建成区

%

基本消除

预期性

二、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该规划分十章节,回顾了“十三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式,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并从致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5个方面论述了“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最后提出一系列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三、起草情况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规划编制工作,自202010月开展工作,2021上半年我局完成《规划》起草,并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环保部门意见。

附件2:公开征求意见收集表

姓名

年龄

职业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拟修改条文

建议或修改意见

理由或依据

       

篇幅版面不足,可自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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