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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21 11:03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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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促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投标信息,主要包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以及其他依法发布的公告通知和行业动态信息。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其中暂估价(元)、详细评审得分情况(总分、信誉得分、报价得分、综合评估法2、技术标暗标评审的计分)、类似业绩、市级安全认证、项目经理(姓名、工程业绩、获奖情况)、技术负责人(姓名、工程业绩、获奖情况)、投标担保信息(担保机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工程项目名称、中标价、工程项目规模、中标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

  网站管理员对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按程序报办主任批准后发布
    工程招标信息发布由招标代理机构整理好资料后报办主任审批,最后由网站管理员及时发布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网站密码由单位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任何人不得在单位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公司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  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单位规定、影响单位形象、泄露单位机密的信息。
    第十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9—12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公司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十  本规定解释权归单位办公室
第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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