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价商〔2018〕391号
关于明确邵阳市市区城市供水价格
是否包含价格调节基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邵阳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我司自来水价格是否包含价格调节基金的请示》收悉。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34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鉴于市区本轮水价调整时价格未一步调整到位,随后国家又取消了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在国家取消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原供水价格中包含的价格调节基金0.05元/m3直接冲抵本轮水价调整时未调整到位的部分价格,价格中不再包含价格调节基金,该0.05元/m3转为水价,现行水价仍按《关于邵阳市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价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邵发改价商[2015]577号)执行。同时,本轮水价调整程序结束,其他未调整到位的水价部分不再调整,下一轮水价调整应按程序另行启动。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