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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公布 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7-11-01 07:50 信息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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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小幸)10月30日下午,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邵阳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立法过程,回答新闻记者提问。据悉,《条例》于10月30日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经2017年8月22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10月23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决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共四章三十一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管理体制等事项及管理机构职责、园林绿化、卫生保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等。《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市巩固创卫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和谐、文明、美丽、舒适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耀华,市城管局、市园林处负责人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监督管理等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蒋耀华表示,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为民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权责一致的立法理念,坚持开门立法,满足市民实际需求。《条例》明确了公共服务标准和要求、入园行为规范、热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管理体制和机制等,为我市巩固创国卫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和谐、文明、美丽、舒适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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