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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居民家庭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邵市政发〔2019〕2号)

发布时间:2019-01-30 10:23 信息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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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居民家庭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的

   

市政发〔20192

为切实加强家庭火灾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居民家庭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严禁在居民住宅楼院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堆放可燃物、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三、严禁私搭乱接电气线路,严禁使用未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器设备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居民家庭应定期检查电线路,及时绝缘层老化、接头松动、接触不良、散热不佳、超负荷运行老旧开关线路、家用电器及插板插座进行维修更换

 五、居民在生活用火、熏制腊制品、使用电取暖器时,应采取措施与室内外装修装饰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做到人走火离电离,睡前断火断电杜绝卧床吸烟、乱丢烟头、遗留火种等现象。

 六、成年居民应自觉教育家中老人、小孩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妥善保管打火机、火柴,防止小孩玩火。

         七、鼓励民采取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漏电保护开关等安全用电措施,购置灭火器、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式逃生面罩等消防设施器材。

         八、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应结合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帮助指导居民查找家庭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居民应对照通告要求,主动开展家庭火灾隐患排查,并自觉整改。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96119”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投诉。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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