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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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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构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大祥路与邵州西路交汇处
邮编:422000
电话:0739-5325924
传真:0739-5325924
邮箱:sygtzy@126.com
网站:https://zrzy.shaoyang.gov.cn/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邵阳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1987年,其前身为邵阳市国土管理局。现内设14个科室、4个分局,下属8个二级单位。主要职责是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测绘行业。 
    该局自成立以来,以落实基本国策为己任,紧扣服务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连续14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资源保障坚强有力,服务发展优质高效,土地调控能力持续增强,国土资源收入屡创新高,改善民生领域更加广泛,部门形象不断提升。在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了瞩目成绩,先后获得全国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全省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先进单位、全省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双联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市级绩效考核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等100余项荣誉称号。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4个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推广和综合调研工作。整合局机关相关科室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责,归口办公室管理。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组织相关科室及时办理。

    (二)政工科 

    承担局机关、市辖国土资源分局、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承办局科技项目的规划、科技成果的管理、科普推广、对外合作与交流及外事宣传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信访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矿产资产处置、土地矿产使用权交易、土地矿产权属确定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修改与本局有关的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复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开展信访调查研究。 

    (四)综合规划科 

    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专项规划;制定实施市本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五)耕地保护科 
    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审核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与确认;编制和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土地综合治理等项目的选址、立项、评审、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的管理;负责审核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并参与征缴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会同财务审计科监督县(市)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承办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农业区划相关事项。 
    (六)建设用地科 
    承办需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修改和信息发布;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预审工作;指导建设项目征地工作;负责统计和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指导县(市)区建设用地管理。 
    (七)地籍管理科 

    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八)地产管理科 

    拟订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审批;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储备方案的审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组织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九)矿产资源储量科 
    负责实施矿产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矿业权评估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及汇总;承担矿产地储备管理工作、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矿产开发管理科 
    依法负责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初审报批;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参与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省厅要求对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进行管理;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十一)地质环境地质勘查科 

    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遗迹保护申报、组织、审查和治理工程的预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负责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备案;审查上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资质;编制探矿权设置方案,开展探矿权年度检查,依法进行探矿权审核,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探矿权市场;依法调处探矿权属纠纷。 

    (十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编制和组织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市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的监管;建立和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和服务;审核呈报测绘单位资质,规范和监管全市测绘市场;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管理地图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载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依法保障测绘野外作业的合法权利。 负责基础地理信息集成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指导地理信息综合应用服务;承办地理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和公共服务目录的编制工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指导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资料信息化和管理;承办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
    (十三)财务审计科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管理工作,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和使用政策,参与国土资源资源性资产管理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审核;拟订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接受财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对市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工作检查和指导。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十四)不动产登记科
    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指导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共享、汇交管理以及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簿证的监管;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权籍纠纷的处理;负责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负责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组织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管。
    三、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四、国土资源分局 

    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双清分局、大祥分局、北塔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四个分局,双清、大祥、北塔加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牌子,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承担所在辖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办理所在区个人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居民建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工作;做好辖区内土地税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和统计等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负责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矿的审查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辖区内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与辖区内项目可行性论证、土地规划论证;负责辖区内农用地征用、征收报批手续的申请;负责辖区内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手续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土地出让的评估,提出土地出让初步方案,申请辖区内国有土地的出让、转让、划拨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农村个人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及集体土地登记、变更手续;承担辖区内土地资源各项税费收缴工作,调处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统计工作;承办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执法机构。 

    1、主要职责: 

    (1)负责对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制定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耕地保护、国土登记发证、国土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国土资源交易行为的报批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3)直接查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了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 

    (4)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委、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或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治安责任、刑事责任,依法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政处罚的执行。 

    (5)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政策性措施;负责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 

    (6)城区违法建设的监管工作,根据市政发[2010]5号文件精神,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负责对城区违法用地进行调查、出具认定法律文书,并配合区政府开展控违拆违工作。 

    2、内设机构:综合科、监督审理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一大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二大队,均为副科级。 

    3、人员编制:核定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支队长(副处级)1名、副支队长(正科级)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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