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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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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邵阳市商务局  

机构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237号

邮编:422000

电话:0739-2323188

传真:0739-2323200

邮箱:sysswj2323188@163.com

网站:http://swj.shaoyang.gov.cn

邵阳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服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六)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联系全市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指导异地邵阳专家顾问组、邵阳(宝庆)商会工作。

 (十七)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关于职责的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2.将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对口支援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取消的职责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及评标报告备案。

 (四)增加的职责

  将市政府办公室的邵阳市专家顾问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商务局;承担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职责。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保密、档案、印章、年鉴、史志、电子政务、商务网站、提案建议办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车辆管理、计算机管理、安全保卫、文明卫生等后勤事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二级机构开展商务接待;负责省真抓实干激励工作;承担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工科:负责局机关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和任(聘)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经贸人员出国(境)初审、报批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牵头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商务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研究室:负责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商务经济指标综合工作;牵头商务经济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场运行调节科: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市城区“菜篮子”工程的流通监管工作;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指导市市场服务中心及城市农贸市场、乡村集贸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流通产业发展科: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牵头市直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指导市中小商贸流通服务中心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电子商务科:统筹全市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重点培养企业的核查申报工作;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商贸服务秩序科更名为商贸服务与会展发展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家政服务等)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承办由上级部门指定举办的综合性内外贸展会;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对外贸易科:组织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统筹制订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的参展计划;督促县市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湘代表机构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科技兴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投资管理科:负责全市内联引资以及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调度(含三类“500强”项目)、统计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统计、考核工作;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市外企事业单位来邵或市内企事业单位出邵设立办事机构审核工作;参与全市产业园区招商引资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承接产业转移科更名为投资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指导重点招商项目开发和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实施;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联络与服务海内外邵商,促进引邵商回乡投资;联络异地专家顾问组,争取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支持;依托异地邵阳专家顾问组、邵阳(宝庆)商会平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组织邵商文化研究,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参与拟订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市产业园区开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助推进全市园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市投资促进事务中心;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对外经济合作科:组织拟订市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境外重要企业、重大项目、园区工作;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备案)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我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援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境外(含港、澳、台)经贸业务;协调处理境外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相关企业权益保护;联系、指导境外邵阳商(协)会工作;联系重要经贸组织、跨国公司、驻我国使领馆经商处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专家顾问与邵商联络科更名为重点地区科:负责组织拟订邵阳与境外重点区域(RCEP协定区、东盟、非洲等)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重点地区经贸合作、交流联络机制;组织对外重大商务活动;负责全市自贸区联动发展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市中非经贸合作事务中心;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口岸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观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协调管理;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和关闭的调查、论证及报批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口岸及国际物流通道整体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国际物流通道、国际货运集散中心、口岸物流园区发展建设;统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企业指导科更名为政策法规科:负责市直商贸流通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指导市直外贸企业的组织建设、劳动工资、医保社保、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双联等工作;负责市直商务系统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工作、市直外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等政务服务;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财务科: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牵头组织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工资发放、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两新组织的党建、纪检和干部作风督查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市商贸工会委员会委员: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指导市直商务系统各单位和所辖行业的工会工作;牵头负责所辖工会的志愿者服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审核。

    (二) 市商务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药品流通管理。市商务局为市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我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我市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市商务局执行国家、省和我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食品安全有关职责。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关于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拟订邵阳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市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四)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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