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适老化和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机构简介 > 政府工作部门

林业局

分享到:
打印

机构名称:邵阳市林业局  

机构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邵阳市财政局斜对面)

邮编:422000

电话:0739-5323436

传真:0739-5352327

邮箱:233656954@qq.com

网站:http://lyj.shaoyang.gov.cn

邵阳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责。承担邵阳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市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县级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由国家、省和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市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及其指导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邵阳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林业外事、宣传、信息、安全、督查、保密、信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拟订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调配、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局直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工职政治学习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及重大科技工关、成果鉴定与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林业专利申报、林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改革、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科技交流;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管理林学会工作;承办党委秘书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科(邵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邵阳市退耕还林办公室)

承担拟订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市营造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生产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林木花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导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及国务院、省、市有关造林绿化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创先争优、检查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绿化费征缴、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市级花园式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油茶及其它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工作;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

(四)资源林政法规科(林业改革发展科)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定级、评估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和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木竹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及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木材检查站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承担全市林业分类经营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监督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论证及上报备案;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组织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听证会相关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协办山林权属纠纷。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及预测预报工作;承办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承担全市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及全市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协调、督促工作。

(六)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科

负责组织监督国有林场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负责对国有林场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编制本市国有林场中、长期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发利用林场资源;指导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业发展建设;监督国有林场生态林建设和保护,组织、审核和报批国有林场年度限额采伐的下达和实施检查。

(七)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监督、核算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山林纠纷调处科(市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

负责对县与县之间山林权属纠纷的立案、调查、调解处理,并受人民政府委托,办理山林权属纠纷裁定案件;组织协调和协助省人民政府调处跨省、市的边界山林权属纠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行政应诉,起草关于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参与平息山林纠纷事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派的山林权属纠纷应急处理;负责全市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情况排查、数据统计、工作布置、经验总结、行为规范、关系协调、业务指导等;负责对县、乡(镇)林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山林纠纷的建议和提案,办理有关山林纠纷的来信来访。

邵阳市森林公安局邵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民警警籍,承担全市森林公安领导干部协管、警衔审核和立功受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工作;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治理,指导、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查处大祥、双清、北塔三区涉林刑事治安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协调、组织、管理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掌握全市森林防火信息,负责市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剂等工作,组织、指导调度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防扑火工作,重点指导协调大祥、双清、北塔三区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市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承办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含山纠办划入3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4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市森林公安局(邵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政法专项编制20名,其中综合科编制3名,政工科编制2名,法制科编制3名,森林消防科(大队)编制3名,刑侦治安科(大队)编制5名;核定局长(支队长)、政委职数各1名(均为副处级),局长(支队长)由市公安局派任,使用市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副局长(副支队长)职数3名(正科级),其中1名副局长(副支队长)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科长(大队长)5名,副科长(副大队长)2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5367220

邮箱:sysdzb@shaoyang.gov.cn

版权所有:邵阳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11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6007413号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01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