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4-29400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4〕13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4-010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6-08-21 |
签署日期:2024-08-22 | 登记日期:2024-08-22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4-08-22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SYCR-2024-01007
邵市政办发〔2024〕13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扩能升级的暂行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扩能升级的暂行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关于支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存量
工业企业扩能升级的暂行政策措施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存量企业扩能升级的决策部署,推进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一批重点存量企业扩能升级。以推动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为目标,遴选一批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扩能升级。重点存量工业企业的遴选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市直相关部门会同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综合评价认定的程序进行。每年年初遴选企业列入扩能升级计划,申请企业应当是达产一年以上、已实施扩能升级的规模工业企业。入选企业当年达到以下扩能升级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策兑现: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当年利润总额2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当年企业扩能升级工业投资完成5000万元以上或完成技改投资5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责任单位均含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再列出)
二、强化用地保障。重点存量工业企业因扩能升级所需新增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国家公布的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重点存量工业企业在原地增资扩产需提高容积率或新建建筑物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三、支持企业设备更新。优先支持重点存量工业企业的设备更新项目纳入国、省、市项目库。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信部推荐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鼓励重点存量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当年度实施设备技术改造投资贷款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利率贴息,总贴息金额以企业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为上限。单个项目贴息1次,贴息期限1年,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贴息2个项目,总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邵阳市分行)
四、支持开展数智化改造。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数智化改造项目比照设备更新享受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总贴息金额以企业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为上限,单个企业总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重点支持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化”标杆重点项目、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数字湖南十大应用场景建设典型案例项目等。支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试点示范工作,对通过省级验收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邵阳市分行)
五、支持提升外贸规模。对重点存量工业企业通过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的展位费和人员费,支持申请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70%和50%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开展《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所产生的融资利息,支持申请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邵阳市分行)
六、支持人才引进。对重点存量工业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人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资助;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学术带头人,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人80万元经费资助;引进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技术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邵阳市区首次购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技术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邵阳市区首次购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贴。支持重点存量工业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每年遴选一批市级“首席技师”,管理期为2年,管理期内由受益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品牌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省内知名度的品牌企业。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或新注册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8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湖南省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高端人才服务。建立健全高端人才服务机制,分层分类为人才提供居留落户、租购住房、社保医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职称评聘等高效便捷服务。对扩能升级效果明显的重点存量工业企业高管、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入园予以就近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九、加强水电气保障。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工程建设项目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水电气接入工程费用,由政府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共同承担,不得向用户额外收取任何费用。降低企业用水用气工程安装费用,对企业自行负责的建筑红线范围内的项目用水工程安装费按审后工程造价50%收取或按成本价收取,对企业自行负责的建筑红线范围内的项目燃气工程安装费按审后工程造价80%收取或实行总价包干。(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国网邵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
十、支持开展表彰激励。对扩能升级效果明显的重点存量工业企业,优先推荐为“湖南省民营企业100强”“新湖南贡献奖”“全国优秀企业家”“湖南省优秀企业家”“大国工匠”“劳动模范”等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为市级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励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政策执行。企业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分别由中央、省级财政及受益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工信局负责本政策的统筹推进和指导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有关工作。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未达到年度扩能升级预期的,原则上不予享受政策支持。企业原有“一企一策”政策或享受政府同类型产业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予重复享受。企业当年享受本政策的产业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新增净利润的20%。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支持。
本政策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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