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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本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SYCR-2017-01013

市政办发〔2017〕13号

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邵阳市本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邵阳市本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支持我市本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推进政府采购文化体育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邵阳市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初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文化体育服务。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奖补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文化体育服务以及开展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支持范围:

(一)中央、省、市部署开展的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二)市委、市政府采购的主要文化服务,包括城乡公益电影放映、送戏下乡、周末剧场、精品剧目巡演等;

(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群众活动。

第六条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本级财政预算拨款文化与体育单位及国有文化企业;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市文化与体育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三)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年初根据全年工作计划与任务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结合上级有关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调剂安排,拟定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定。

第八条项目申报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申报项目资金报告;

(二)相关文件及政策依据;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监督检查

第九条资金安排方案批准后,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

第十条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将检查情况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由项目实施单位设专账管理,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规定的,依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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