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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SYCR-2016-01015


市政办发〔2016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29     

邵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市中心城区、县市治所在城镇规划区域外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和教育精准扶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总体目标和要求

通过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明显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二、实施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1.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重视乡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适当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2.开展多种形式、富有实效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和职后培训、管理全过程,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明晰师德底线和红线,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力度,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

3.逐步增加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数量。把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作为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主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初、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把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培养和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效结合,逐年增加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招生计划数量,重点向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学生倾斜,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每年招生不得少于教师编制总数的3%,其他县市区每年招生不得少于教师编制总数2%,到2020年逐步分别增加到4%3%

4.制定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十三五”需求和年度培养计划。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退员补员”实际和生源发展状况,结合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地提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十三五”和年度各阶段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确保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

(三)拓展乡村教师培养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5.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破解结构性矛盾,优先补充音、体、美、理、化、生、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优秀人才。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按照“有编必补”原则,向同级编办申报编制使用情况,经同级编办核准用编计划后在用编计划内制定教师招聘方案。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招聘时间,8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各县市区招聘教师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新招聘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30%以上定向到乡村学校。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鼓励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和实施特岗教师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开展帮扶,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有关补助政策。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稳定特岗教师队伍,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上岗,及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

(四)建立乡村教师专业素质提升机制,改善教师能力素质

7.加强教师培训管理。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教师全员培训主体责任。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免费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城乡一体,按需施训,名师带动,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

8.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市本级、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9.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立市、县教师发展中心。依托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立邵阳市教师发展中心,所需必要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的实际需要,由市财政每年初安排一定经费保障公费定向培养市州计划的实施。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本地区相应的培训职能。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邵阳市教师发展中心要完善乡村教师教育培养方案,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职业理想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能力教育,强化对师范生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加强岗前培训、教育见习和顶岗实习实施的全程指导与跟踪管理,努力培养“一专多能”型的乡村教师。发挥教师发展中心在本区域教师培训中的骨干作用,建立以教师发展中心为纽带,上联高校、下联基地校的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撑服务体系,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10.积极组织开展乡村教师培训。今后一个时期,“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培训,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2018年前全面完成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任务。

加强对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或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设立特岗教师岗位提升培训专项计划,全面提升特岗教师的综合素质,新进教师特别是特岗教师的岗前培训列入县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根据乡村教师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短期集中研修、影子实践、送培到县、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自身学历层次。

11.加强名师名校长建设。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个十百千”工程,即培养个位数以上在全国有影响的专家型名师名校长、10名以上在全省有影响的名师名校长、100名以上特级教师、1000名以上市级骨干教师。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的推荐遴选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提高特级教师的津贴标准,市、县()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按隶属关系每月另发特级教师补贴500元。从特级教师和特别优秀的中青年教师中评选名师名校长,按隶属关系每月发放名师名校长人才补贴800元。名师、名校长实行动态管理。启动名师工作室建设,建立以名师名校长为核心,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体的精英团队,发挥他们在提升教育质量和提高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上的带头作用,定期组织名师工作室成员到乡村学校举办讲座,进行专业示范、引领。2020年实现名师工作室各学科全覆盖。市本级现阶段拟建立19个名师工作室,小学建立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思想品德、科学和音体美7个工作室,初中和高中建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综合实践、信息和通用技术、音体美等12个工作室;市财政每年支持每个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4万元。

(五)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12.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依规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规定上限。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继续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逐步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津贴,按教师工作量的一半计算发放,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13.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结合各地实际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轮候、优先分配。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居住问题。

14.落实乡村教师定期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每2年公费体检不少于1次(有条件的可每年组织一次)。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15.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市、县()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对教育基金会的预算投入力度。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

(六)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促进乡村教师专业成长

16.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16年开始,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统一职称(职务)等级与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

17.增加职称评定农村工作经历要求。从2016年开始,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农村任教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有农村工作经历的城区学校教师,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实行加分制度,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18.放宽乡村教师职称参评资格条件。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

19.逐步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教师的中级和高级职称问题。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的中、高职职称问题。

20.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市优秀教师表彰项目中增设“邵阳市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的教师每两年表彰一次,并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县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各地举办的各类评优评先向乡村教师倾斜。支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推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七)实行城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剂管理,做到有编就补

21.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强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教师调配力度。根据城乡教育一体化要求,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教学点,按班师比的方式核定编制。

22.逐步使完小以上规模学校有1名以上音、体、美和计算机等学科教师。非完全小学通过区域统筹巡回授课的方式确保紧缺学科专业教师的配备,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对巡回授课教师给予相应补贴。

23.对因病因残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上岗的乡村教师可提前离岗,由学校聘请代课教师担负相应教学任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4.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体制,实行三年一大核,一年一调整。

25.保证有合格教师来源、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应补尽补”,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26.深化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八)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27.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统筹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统一县市区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探索工资待遇制度、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聘用、考核评价、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等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模式,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

28.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市、县市区两级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教教师的走访慰问,并列入财政预算。各地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团队交流、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市区重点推动县()治所在城镇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15%,普通教师交流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本实施方案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分级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谋划支持办法,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市人民政府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情况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建、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发改、教育部门要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卫计、教育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财政、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各地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并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2016730日前将本地的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并由市教育局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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