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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SYCR-2015-0105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31

邵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54号)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市发〔20152号),设立邵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邵阳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全市体育社团资格审核。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原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2.将市广播电视台承担的公益电影放映与管理、电视发射管理职能划入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三)增加的职责

    对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节庆、论坛类活动提出意见。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2.加强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指导基层文化体育建设,促进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

    3.加强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监看监听工作;加强公益电影放映与管理;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五)调整的职责

    市本级及市辖三区内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按权限负责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许可、复议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三)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七)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科研、运动员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核、报批工作。

   (九)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要案督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和执法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组织、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重点设施、重大活动;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等进行监管;负责监督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安装与接收;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二)管理全市出版事业及印刷行业,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印制和发行的监管;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管;指导对全市出版物和印刷复制业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负责对全市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报刊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承办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院线工作和外商投资影院的设立与变更的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市农村、社区电影放映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动漫、游戏、文化创意、体育产业、体育赛事等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科技信息建设并监督实施。

   (十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活动。

   (十九)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职业教育及行业社团工作,制定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工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督促重点工作落实;组织对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及直属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考核;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报道、网站维护管理、信访、维稳、接待、车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文明单位、城市创建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相关统计信息的采取与报送。

   (二)政工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协助党委开展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出国(境)人员政审、援外教练员派遣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绩效文明考核和局系统的理论学习、年度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关工委、群团等工作;承办全市艺术、群文、图书资料、文博、新闻、出版、体育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综合协调非公有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和普法宣传教育及重大课题调研活动;指导、监督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市级初审、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指导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局政务中心工作;负责相关统计信息的采取与报送。

   (四)艺术科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专业艺术的创作、生产、演出、科研;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等重大文艺活动;综合管理市直专业剧院(团)、专业剧场;指导专业艺术剧院改革和民间剧团建设;指导大型剧场开展艺术演出活动;指导、监管全市专业文艺演出机构的宣传工作;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组织开展全市专业艺术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艺术类情况综合和数据采集报送工作。

    (五)公共文化科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科)

    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美术馆事业;负责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性文化艺术展览等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文博工作;负责公共文化类情况综合和数据采集报送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间文化的挖掘、研究、整理和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负责非遗类情况综合和数据采集报送工作。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文化艺术品市场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网络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全市外事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扫黄打非”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场和扫黄打非类情况综合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七)群众体育科

    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创全国体育先进城市社区和全市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负责全市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有关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体育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全市体育行业标准实施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督办体育法规的实施;承办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八)青少年体育科

    研究、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研究制定全市业余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制定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市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负责全市业余训练、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和学校体育工作;组织我市运动员参加国内和省内重大体育比赛,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抓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上报和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做好等级运动员、等级裁判员审核、审批、申报;负责相关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九)广播电视管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广播电视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并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播出;具体指导市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全市电视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相关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十)科技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公益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安装与接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及行业标准;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承担全市“三网融合”工作的推进和实施;承担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小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数据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十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印刷复印业和出版物发行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和中小学教材教辅发行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复制、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产品质量监管;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资格审查、申报、审核以及年度检验工作;承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批事项;指导县市区对印刷复制、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的设立、变更等审批(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市场从业人员的业务和法规培训工作;指导市印刷出版发行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推动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负责全市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关于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按权限负责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版权的鉴定工作;负责对数字网络出版内容、活动实施监管,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监管;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全市报纸期刊、内报内刊的内容审读、质量监督及其出版活动的监管;承担省局委托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部内刊)的审核、审批、备案管理以及年度核验核发工作;承办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审核、换发及记者站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新闻采访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活动;负责相关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数据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十二)产业发展与电影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宏观管理;负责本局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开发;指导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推动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扶持促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对外产业发展交流和合作;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群建设;指导重大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和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所属单位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指导、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电影院线公司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城乡电影院建设、电影技术研发和应用工作;承担全市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公益电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相关的统计信息工作的采集与报送。

   (十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全局计划财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系统重点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包括乡镇文化站建设);负责与上级联络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编制经费预决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指导、监管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统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市广播电视台实行行业管理。

   (二)撤销市体育局正处级事业机构建制,核销事业编制2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归口管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并委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六、附则
    本规定由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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