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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邵阳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SYCR-2015-010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5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指导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二、关于机构编制调整

(一)将办公室承担的“信息和环境保护宣传,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职责划入环境信息宣教科。

(二)将政工科承担的“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划入办公室。

(三)环境影响评价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增加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责。

调整后,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为11个:办公室、政工科、环境监测与科技产业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污染防治科(总量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管理科(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环境信息宣教科、固体废物管理科。

纪检(监察)机构仍维持不变。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三、其他事项

核定邵阳市环境保护局宝庆工业集中区分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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