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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SYCR-2015-010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机制,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在20151231日前,全市所有乡镇必须完成 “一乡一站”、“一村一站”建设并保障正常运行。

(二)“一乡一站”、“一村一站”统一命名为“某某县(市区)某某乡镇(办事处)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和“某某乡镇(办事处)某某村(社区)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

三、组织体系

(一)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农村“一乡一站”、“一村一站”建设工作,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市交安委)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推进和督导考核工作,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做好“一乡一站”、“一村一站”工作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一乡一站”、“一村一站”建设工作,各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作具体问题。

(三)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一乡一站”、“一村一站”具体建设工作,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服务站要保障工作人员4名(包括聘用2名专职交通安全员),行政上由乡镇政府、办事处直接管辖,业务上接受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职能部门的指导。

(四)各村、社区建立相应村级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书记或社区主任兼任站长,聘用一名专职交通安全员,由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直接管辖。

四、工作职责

(一)县市区职责:

1.各县市区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专题会议,研究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部署下季度工作,并集中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大督查。各乡镇办事处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专题会议,研究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部署下季度工作,并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大督查。

2.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制,逐级、逐单位、逐人明确包保任务,签订责任状。具体内容为:乡镇领导包村、乡道;村委会主任对本村的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村组干部包村道、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包学校。健全完善各类工作台帐,包括乡干部包村、包路台帐,村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台帐等。

(三)乡镇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站工作职责:

1.建立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逻值班制度、交通疏导制度、交通应急制度、联系会议制度、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制度及日常勤务台账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上墙。

2.督导辖区农村客运公司和客运站场对内部客运车辆落实户籍化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帐,监管农村客运公司对辖区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指挥调度机制的运行。对违法记录达规定次数的客运企业、车队,实行违法抄告和挂牌整改。特别要加大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

3.实行重点时段干部上路值勤制度。赶集日、春运、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组织干部在重点路段执勤、疏导交通,协助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和客运车辆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好马路市场的疏散工作。在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由民警(副站长)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罚,并按要求报交警大队备案,同时按照规定记分。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后,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办理交通违法处罚案件应统一使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的法律文书,并加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派出所的印章。法律文书存根应定期移交县级公安交通部门录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系统。

4.加大农村道路监管力度,每年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深入本辖区重点路段、集镇开展两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杜绝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载,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5.加强辖区车辆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情况,积极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并配合其依法查扣违法车辆。

6.每年对辖区内的乡村道路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向路段管理责任方提交整改建议,并对重点挂牌路段治理到位,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及时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7.约请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委等部门定期深入乡、村开展上门办牌办证服务,并组织无证人员、无牌车辆到乡(镇)集中办证办牌。

8.对发生在辖区内乡村道路上的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并且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按人民调解程序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对辖区内发生的其它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相关证据,协助交警部门勘查现场、控制嫌疑人、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并协助做好辖区死人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9.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乡(镇)政府所在地、集市、客运场站等车辆、人员集中的场地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宣传栏,在春运、重大节假日要有临时性横幅标语。

10.指导、督促辖区各行政村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本村车辆、驾驶人基础台帐,详细记载车辆、驾驶人办牌办证、检审、保险、事故等情况。

2)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加强对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掌握本村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情况,每月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教育驾驶人不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和非法载人。

4)每年开展一次村道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对整治存在难度的重点路段逐级上报,并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5)在春运、重大节假日和赶集、学校放假、学生上、下学等特殊时期,要在重点路段值班巡查,确保交通安全。

6)督促、组织无证人员、无牌车辆集中到乡(镇)或交警中队、农委办牌办证。

7)超前掌握农民婚丧嫁娶、赶场等临时集中用车信息,建立用车申报制度,加强监控,协调合法车辆从事集中客运,制止、举报三轮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杜绝非客运车辆载客。

五、工作保障

(一)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乡()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村级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装备、人员经费投入力度,按照“一乡一站”、“一村一站” 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

(二)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必须有专门的工作办公室,配齐配备公务用车、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村级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也应配齐相应办公设施。

六、考核考评

(一)市人民政府每季度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

(二)各县市区对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乡镇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及政府绩效考核考评成绩,并纳入对乡镇主要领导提拔、调动的重要考核依据,与评先评优、晋升奖惩、经费划拨等挂钩。

(三)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对因工作不落实、管理混乱、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乡一站”、“一村一站”建设工作,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建设,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交警主抓、部门配合、乡镇实施、齐抓共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乡一站”、“一村一站”新机制。

(二)强化保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乡一站” 、“一村一站”建设及工作运转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适度确定增长幅度,充分发挥财政经费对“一乡一站” 、“一村一站”建设和运行的保障作用。

(三)加强指导。加强对“一乡一站”的建设规划指导,完善“一乡一站” 、“一村一站”工作人员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制发工作证,将“一乡一站”、“一村一站”打造成“源头管理的情报站、便民惠民的服务站、交通安全的宣教站、警民共建的工作站”。 

(四)强化督查。切实加强“一乡一站” 、“一村一站”工作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于不落实或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乡镇要实行通报批评,跟踪整改,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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