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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规范邵阳市城区渣土消纳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SYCR-2015-01002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整治规范邵阳市城区渣土消纳场所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整治规范邵阳市城区渣土消纳场所工作方案


  为净化城市环境,严格控制渣土污染,进一步优化市城区渣土消纳场所合理布局,经研究决定,对市城区渣土消纳场所进行整治和规范,确保科学合理调度、减排渣土,根据《邵阳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规范范围
  市内三区行政区域范围:
  二、整治规范内容
  (一)市城区所有建筑渣土消纳场所由市渣土主管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建设工程渣土的消纳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管辖区渣土管理部门初审,报市渣土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办理渣土消纳处置手续,市渣土管理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回填等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运输线路,指定消纳场所。
  (二)对现有渣土消纳场地,由市渣土办联合区渣土办进行整治清理,凡不规范、无法确保净车出场的消纳场所一律关停。
  (三)严格审批建筑渣土消纳场。所有渣土消纳场的建立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以上机关或法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区渣土管理部门现场勘查符合消纳条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后报市渣土管理部门进行预审,在市、区渣土管理部门指导下建立标准规范的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备和人员,并经市、区渣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取得渣土消纳许可手续方可消纳渣土。
    (四)市城区各建筑工地渣土按照“就地、就近”处置原则在本辖区范围内就近消纳,原则上不跨区(县)消纳渣土(特批的消纳场除外)。确因条件限制需要跨区消纳渣土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管辖区渣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再到消纳区渣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可报市渣土管理部门办理。
  (五)建设工程渣土回填,由建设单位向市渣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区渣土部门现场勘查,确保回填车辆出场不造成道路污染,在市、区渣土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回填。
  三、整治规范措施
  1.市渣土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渣土消纳场审批程序,实行严格把关,合理布局,科学调度,减少长距离运输和消纳渣土。
  2.渣土消纳场建设单位必须明确消纳范围、标高和消纳方量,不得超范围、超标高、超方量消纳渣土。同时,应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水土流失,产生次生灾害。
  3.合理安排渣土运输线路,禁行路段、桥梁不得划定线路,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批,报市交警部门办理禁区通行证,方可办理渣土运输手续。
  4.经批准的消纳场,必须安排专人清洗渣土车辆,确保车辆干净出场,出场道路无渣土污染、无泥水沉积。
  5、渣土消纳场内对裸露泥土应当进行覆盖,对通行路面进行洒水降尘,严控扬尘产生。
  四、整治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渣土消纳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三区渣土管理部门负责,并列入城管环卫考核讲评奖惩内容。各区渣土管理部门应对本区消纳场所进行严格监管、督促落实防污措施。
  2.市渣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消纳场所的考核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消纳场责令整改或关停。
  3.各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本区渣土消纳场的建立工作,应根据本区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区消纳规划,开辟渣土消纳场地,确保渣土在本区区域内消纳。
  4.坚决杜绝违规消纳渣土的行为,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力量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对违规消纳渣土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实行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本工作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市宝庆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渣土消纳场的建立参照本方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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