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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SYCR-2014-010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13〕57号)精神,设立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邵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下放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市卫生局承担的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食品安全、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市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职责

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职责。

2.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4.科研、教学单位申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标准品、对照品、毒性药品、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审批。

5.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许可。

6.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审批。

(五)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职能,优化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县市区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性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全市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县市区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性质认定和相关责任界定。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新闻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行政后勤接待、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医药产业政策;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和机关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培训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网上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12331投诉举报中心)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监督实施工作;按规定承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发放管理。

负责12331电话、网络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投诉举报受理、转交办、督办、跟踪、上报、归档、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投诉举报及业务统计工作;承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相关信息收集、汇总、研究、分析、追溯与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网络信息建设与服务;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监督指导食品加工环节的检验检测工作;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诚信自律体系建设;配合做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协调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工作。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监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配合做好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进入批发、零售环节的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并建立与农业部门的衔接处置机制;组织指导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工作。

(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日常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抽检及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消费环节诚信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贯彻实施保健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实施保健食品相关许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配合进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职责;承担保健食品从业员健康检查的监督职责。

(八)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化妆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化妆品技术规范;负责实施化妆品相关许可;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配合进行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职责;承担化妆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职责。

(九)药品注册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药品生产环节、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生产环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药品(含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问题药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生产电子监管工作;配合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协助开展药品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中药品种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药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经营、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承担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指导、协调、督促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监督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理制度;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县市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履行监管责任;负责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相关统计工作。

(十二)政务服务科

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负责全市许可证的统计及备案管理;根据法律、政策调整及时势变化编制及调整许可程序,并予以实施;负责建立健全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信息库。

(十三)综合协调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做好发布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性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制建设。

(十四)规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资产、财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文明确。

(二)职责分工                                

1.与三区食药监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在坚持属地管理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有关执法工作。

2.与市农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5.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7.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8.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13〕57号)精神,设立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邵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下放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市卫生局承担的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食品安全、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市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职责

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职责。

2.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4.科研、教学单位申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标准品、对照品、毒性药品、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审批。

5.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许可。

6.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审批。

(五)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职能,优化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县市区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性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全市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县市区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性质认定和相关责任界定。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新闻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行政后勤接待、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医药产业政策;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和机关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培训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网上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12331投诉举报中心)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监督实施工作;按规定承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发放管理。

负责12331电话、网络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投诉举报受理、转交办、督办、跟踪、上报、归档、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投诉举报及业务统计工作;承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相关信息收集、汇总、研究、分析、追溯与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网络信息建设与服务;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监督指导食品加工环节的检验检测工作;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诚信自律体系建设;配合做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协调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工作。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监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配合做好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进入批发、零售环节的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并建立与农业部门的衔接处置机制;组织指导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工作。

(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日常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抽检及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消费环节诚信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贯彻实施保健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实施保健食品相关许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配合进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职责;承担保健食品从业员健康检查的监督职责。

(八)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化妆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化妆品技术规范;负责实施化妆品相关许可;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配合进行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职责;承担化妆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职责。

(九)药品注册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药品生产环节、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生产环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药品(含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问题药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生产电子监管工作;配合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协助开展药品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中药品种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药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经营、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承担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指导、协调、督促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监督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理制度;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县市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履行监管责任;负责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相关统计工作。

(十二)政务服务科

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负责全市许可证的统计及备案管理;根据法律、政策调整及时势变化编制及调整许可程序,并予以实施;负责建立健全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信息库。

(十三)综合协调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做好发布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性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制建设。

(十四)规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资产、财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文明确。

(二)职责分工                                

1.与三区食药监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在坚持属地管理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有关执法工作。

2.与市农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5.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7.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8.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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