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适老化和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SYCR-2014-01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3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准确把握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对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强对服务业的宏观调控,满足部门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职责不能落实,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不完整,统计分类标准不健全,特别是规模以上服务业或个体户大量存在漏报、缺报等现象,难以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服务业统计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范围
      服务业统计包括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快递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共12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特别是要重点关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个行业门类。
    (二)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邵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特别是凡上年度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由原先的企业法人或者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扩大到企业法人(包括个人独资、合伙经营)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律师事务所法人应全部列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
    (三)统计指标体系基本内容
      服务业统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指标和服务业增加值等。
    1.反映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的指标
      主要包括开业(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控股情况、执行会计制度类型、从业人员等。
    2.反映企业(单位)财务状况的指标
      企业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原价、折旧、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保险费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指标依据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价、本年收入、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本年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经营支出、经营税金等。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价、折旧、收入合计、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费用合计、业务活动成本、人员费用、日常费用、税费、管理费用等。主要要关注本年折旧、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和主营业务收入。重点要关注涉及季度GDP核算的主要指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个行业门类的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
    3.业务指标
      业务指标是指各服务业行业对外提供主要服务的数量或交易额,具体内容根据各有关部门建立的统计调查制度确定。
    4.服务业增加值
    服务业增加值及其构成,主要包括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等指标。各服务业行业增加值的具体构成根据相关统计调查数据及行政记录核算。
    三、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名录库建设
    准确的服务业单位名录库是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各级统计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适应服务业单位变化快的特点,建立健全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服务业单位名录信息的准确性。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办理统计报告备案手续,接受统计调查。工商、民政、编制、税务、劳动、司法等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设立审批(备案)职能的国家机关,在每个月月底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为其他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全面准确的基本单位名录。
      四、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制度方法、统一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服务业统计调查面广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服务业统计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专(兼)职统计人员;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协助完善服务业统计网络等基础工作;统计主管部门要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明确服务业统计职能机构,明确服务业专职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安排服务业统计人员。各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依法统计,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数据;各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独立开展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经费,明确统计人员待遇。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依法处理。
    (二)职责分工
      1.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服务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搜集、审核、汇总、评估和发布有关服务业统计资料,对地区、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发展情况考核,统一核算地区、行业服务业增加值。政府发改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服务业发展工作,与政府统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服务业个体户转法人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等综合协调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乡镇、办事处和街道社区的统计工作制度,组织做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个行业门类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做好服务业个体户转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等工作。
3.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2),在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按时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分单位、分行业、分地区的统计调查数据,会同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业范围内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初审、报送工作。
    (三)组织实施
1.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召集好联席会议,确定服务业统计阶段工作重点,协调解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规定,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做到每个服务业行业都有统计责任部门。
2.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原则上应是全行业统计,统计范围既要包括系统内企业(单位),也应包括系统外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服务业统计标准和分类要求,规范设置统计调查指标,合理选择调查方法。
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服务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业务、财务和行政记录资料。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统计信息共享。
      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布服务业统计数据。各有关部门按照权限公布的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保持一致。
      五、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报送统计数据,履行法定统计义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机制,通过培训,使基层统计机构、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掌握服务业统计的标准分类和统计调查方法,熟悉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掌握现场调查技巧和数据处理程序等业务技能;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的审核力度,确保基本单位不重不漏、基层调查表完整清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要通过指标间、报表间的逻辑审核,确保经济指标与相关会计、业务核算资料相一致,本期数据与上期、上年同期数据相协调,表与表之间关联指标相协调。把依法统计作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迟报、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
六、做好对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评价考核
      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牵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建立地区、重点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各地主要服务业行业发展情况,考核评价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认真监测大、中、小、微型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把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1.邵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邵阳市相关单位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3.邵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4年6月19日   
附件1
邵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刘玉江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发改委主任
张建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曼辉 市统计局局长
车 茂 双清区常务副区长
唐宏华 北塔区常务副区长
刘 芸 大祥区副区长
谭丁磊 市绩效考核办主任
刘百军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汤艳丽 市统计局副局长
高国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邵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 森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曾高贵 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郑牧龙 市国税局副局长
何 骏 市地税局副局长
廖明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谢跃斌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益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阳恩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岳荣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温少谦 市国土资源局总经济师
宁少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智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唐朝晖 市规划局纪检书记
李红军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田清良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云桂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唐飞云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黎云发 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雷作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肖志健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易少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蒋再菊 市农业局纪检书记
谢武斌 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刘士源 市人口计生委工会主席
颜秋楚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罗开明 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昭华 市林业局副局长
段光华 市旅游外侨局副局长
彭泽愿  市民宗委主任
匡建群 市地震局副局长
刘从省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春佑 市档案局副局长
陈振高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谢阳春 邵阳银监分局副局长
黄少青 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罗元保 市金融办副主任
刘鸿儒 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周志贵 市移动公司
张喜峰 市联通公司总经理助理
谢桂明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附件2
邵阳市相关单位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单 位 名 称
统 计 范 围
市经信委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广播电视传输服务)、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卫星传输服务
市教育局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
市科技局
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与推广服务业
市民政局
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福利业、烈士陵园、纪念馆、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工作
市司法局
法律服务
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业、职业技能培训、技工学校教育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业、国土评估、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市环保局
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环境管理(不含野生动植物保护、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市规划局
规划管理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业、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与风景名胜区管理
市房产管理局
物业管理[包括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别墅)、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渔业服务业、兽医服务、畜牧服务业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驾校
市公用事业局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道运输业
市水利局
水利管理业
市农业局
农业服务业、粮库

市商务(招商合作)局
会议及展览服务、典当、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拍卖活动、服务外包、服务贸易,批零贸易、住宿餐饮、现代物流、市场管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服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化艺术业(不含档案馆)、娱乐业、出版业、新闻业、动漫、游戏设计等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文物及文化保护、网吧、博物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其他文化艺术、室内娱乐活动、电影和其他娱乐活动
市卫生局
卫生(不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服务、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
市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市国税局
服务业纳税情况
市地税局
服务业纳税情况
市工商局
广告业
市质监局
技术检测
市广播电视台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市体育局
体育
市林业局
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林业服务业
市旅游局
旅行社、星级宾馆、游览景区管理。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
宗教组织
市地震局
地震服务
市气象局
气象服务
市档案局
档案馆
市邮政局和邮政管理局
邮政业(含快递)
邵阳银监分局
金融业(不含典当)
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
银行业、其他金融活动(不含典当)
市金融办
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
市电信公司
电信业
市移动公司
电信业
市联通公司
电信业
附件3
邵阳市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全市服务业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状况,更好地为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直单位:经信委、旅游局、民政局、商务局、工商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住建局、文广新局、水利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体育局、人行、邮政局以及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单位。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宝庆工业集中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考核内容具体由三个方面组成,实行项目计分制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目标管理及基础建设(政府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及统筹协调,制度建设)40分;统计报表(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及准确性,规范性)40分;统计服务及其他工作(发展信息及统计分析,其他工作)20分;各项扣分以扣完本项目标准分为止(详见下表)。
三、考核评价
考核小组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领导下,由市绩效评估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和市工商局抽人员组成,考核评价结果报经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市绩效评估办。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办法和计分标准
1
目标管理及基础建设
(40分)
政府工作目标
25分
①市直单位完成市政办函〔2014〕24号文下达的目标任务。
    ②季度本区域三个门类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以全市平均数为基准值,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同时考核县市区及市直单位)。
    ③季度本区域每新增一个规上服务业企业加3分,特别是新增一个符合三个门类的服务业企业加5分,规模较大的个体户转法人企业,每进一个加5分(同时考核县市区及市直单位)。
组织领导及统筹协调
10分
①县市区成立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统计工作职责落实到乡镇、办事处和街道。
    ②相关单位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职能科(股)室,配专门人员负责(以文件为准)。
制度建设
5分
县市区制定年度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以文件为准);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数据评估制度。相关单位建立了服务业统计台账。
2
统计报表
(40分)
时效性
10分
在统计制度规定时间内上报服务业统计数据,计10分。各类报表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两天扣2分,依此类推,本项扣完为止。
全面性
15分
联网直报单位上报率达100%(破产倒闭除外),少一个单位记零分。
真实性
及准确性
10分
确保数据质量上报数据发现逻辑关系差错,每笔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规范性
5分
名录库维护及时更新,流程规范,企业申报资料详细。资料不完整或有错误被上级部门退回每次扣1分。
3
统计服务及其他工作
(20分)
发展信息及统计分析
10分
及时报送季度、年度服务业统计工作报告,缺报一次扣2(扣完为止)。按时保质报送服务业发展分析,每篇加2分
其他工作
10分
按时参加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各类会议;及时答复统计部门问题查询;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及临时性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
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5367220

邮箱:sysdzb@shaoyang.gov.cn

版权所有:邵阳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11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6007413号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01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