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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城区绿荫行动的通知

SYCR-2013-01019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全面搞好城市绿荫行动,进一步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改善我市中心城区人居环境,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实施城市绿荫行动的主动性。建设园林城市是现代城市建设的基本趋势。开展城市绿荫行动,是推进园林城市创建的重要手段。三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必须切实增强实施城市绿荫行动的主动性,积极作为,善作善成,使城市空气更清新、生活更舒适、环境更宜居、景色更优美,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整体推进城市绿荫行动的“六大工程”。城市绿荫行动包括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庭院小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及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建设等“六大工程”,必须坚持标准,整体推进。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城市林荫道路建设方面。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严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和《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大力推进“最美十条街”建设,尽可能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绿化提质改造,学院路、敏州西路、九江路和双坡路要全面完成行道树栽植和绿化提质改造;资江南路、西湖路、双拥路、邵水西路、宝庆路、东塔路、东大路、双清路、建设南路等要尽快完成绿化补植;对资江北路、昭陵西路、东塔路等绿地较少的路段,要见缝插绿、破硬增绿。

(二)公园和林荫广场建设方面。公园绿地建设要突出植物景观,综合性公园绿化覆盖率达到陆地面积70%以上,其中乔木、灌木覆盖面积应占到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对魏源广场的枯死草皮、苗木,要同品种、同规格补植到位;完成江北广场苗木补植;邵水东路风光带的市民健身活动场所要破硬增绿;大祥立交桥下南段空地要绿化到位。

(三)庭院小区绿化方面。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实施庭院小区绿化。要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今年年底,大祥区要完成区地税局等39家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城南帝景等9家创建园林式小区的验收;双清区要完成市福利院等41家创建园林式单位的验收;北塔区要完成志伟钢构等16家创建园林式单位的验收。大力推进市文广新局、市中心血站、市李文食品厂、市一中、市二中、市蓓蕾幼儿园、市东建公司等沿街单位拆墙透绿、拆墙建绿,使庭院、小区、道路绿化融为一体,实现绿色共享。

(四)林荫停车场建设方面。新建和改建停车场应尽量利用乔木分割车辆间隙,形成林荫覆盖,运用耐踩踏草地、植草格、嵌草砖及其他透水透气材料铺装地面,减少硬质铺装比例。露天停车泊位应采用生态式设计。今冬明春,要利用湘中制药厂与青城国际相邻处、双拥路和西湖路之间北向的闲置地、汽制围墙边、汽制至十井铺段的荒废绿地、汽车北站木材堆积地、市军干所门口等城市空地,建成一批林荫式停车场。时代广场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北入口的停车场,要抓紧改建成林荫式停车场。

(五)立体绿化方面。按照《湖南省屋顶绿化技术导则》要求实施屋顶绿化改造,并率先在市工商局、农业银行、湘窖酒业、白公城建民国际酒店、东风商业步行街、北塔区法院进行示范。推动墙体、屋面、阳台、桥柱、围栏棚架、高架沿口、公交站点以及路灯和电线柱、杆等具备条件的设施场所种植绿色攀缘植物,尽可能扩绿增绿。如市委礼堂围墙、双拥路通往市卫生局旁挡墙、中西医结合医院挡土墙、市人大办公院落围墙、西外街沿线围墙、德苑小区围墙、邵水桥头挡土墙、魏源路等坡墙都要择墙布绿;佘湖桥、西湖桥等桥身两侧要进行桥上造绿。其他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围墙都要种植攀缘植物软化墙体,提升绿量,改善景观。

(六)山体和水系绿化方面。通过开展城市水域清淤治理,恢复水域面积,并种植适量水生植物,构建自然湿地植物群落和生态岸线,恢复和改善城市水体功能和质量。加强城市内自然山体保护和绿化,大力推进“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今冬明春,要再掀造林高潮,动员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植树造林、认养绿地的公益事业。把路边、水边、城边作为主战场,结合公路、铁路、城市道路、高压走廊、山体、水系、湿地、林地建设绿化隔离带、防护林带、绿道、绿廊。

三、强化实施绿荫行动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及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成立城市绿荫行动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能和责任。制订完善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城市绿荫行动建设项目的时序安排,确保建设资金投入。各区及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工作情况,应及时报市住建局。各区及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创园”工作考核内容,以推动对城市绿荫行动的实施。

(二)加强检查指导,保障行动效果。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制订城市绿荫行动的技术性文件,注重苗木基地的配套建设,重点培育适宜本土种植的中等偏大规格苗木,为城市绿荫行动提供用苗保障。加快建立城市绿化管理、维护等制度,为城市绿化养护长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将具体作业行为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养护运营效率。加强对城市绿荫行动的检查督导和指标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行动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单位要结合“创园”宣传,加强城市绿荫行动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扩大城市绿荫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要深入发掘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体育、旅游休闲、文化、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城市绿荫行动的开展。

   (四)强化协调督促,确保抓出成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注重机关规划的实施,主动协调三区和市直部门履行职责,督办落实。做到规划落实、任务落实、督查落实、考核落实、追究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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