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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宗委《推进邵阳市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SYCR-2013-010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民宗委《推进邵阳市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17日   

推进邵阳市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2〕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1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主线,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各种形式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二)总体目标。《邵阳市创建武陵山片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意见》与《邵阳市武陵山片区区域经济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同步实施,通过示范区创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体制机制,丰富创建活动内容、手段和方法,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基础,力争使邵阳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省武陵山片区的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活动和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按照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制定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的评选标准和规范程序,结合邵阳实际,推动示范典型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支持城步苗族自治县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加快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贯彻落实。支持城步苗族自治县开展建县五周年小庆、建县十周年大庆活动。加强民族乡建设,协调争取加大对民族乡和散杂居民族地区资金项目的投入,支持、指导民族乡搞好逢十周年乡庆活动。
  (三)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一是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加快改善城步苗族自治县等西部各县的交通条件为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实施一批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抢抓国家和省里加快高速公路网和中心城市主通道建设机遇,规划建设一批对完善主通道、消除断头路、促进旅游业发展等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项目,进一步打通民族地区对外通道,实现民族地区所有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开发利用民族地区丰富的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城步南山等新兴能源的源点基地工程建设。加速实现民族地区无线通信信号全覆盖,消除自然村、交通沿线和各类景区的通信盲区。二是扶持民族地区建设支柱产业。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产业。以城步南山、隆回虎形山花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绥宁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洞口罗溪国家森林公园为依托,构建生态风光旅游区、民族风情旅游区、山水旅游观光区三大特色旅游区,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品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特色农林产品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畜牧养殖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高寒山区延季蔬菜基地、中药材基地、水果基地、杂交稻制种基地、玫瑰花基地和林产品基地。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加工制造业。充分发挥位列全省四大林区的资源优势,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依托丰富的草山资源和现有的奶牛养殖规模,大力发展奶牛养殖和乳制品加工业。三是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四)不断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一是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规划,把特色村寨保护建设作为片区民族文化繁荣与发展的基本载体和重要平台。二是加强特色民族文化品牌的传承与保护力度。重点抢救、整理片区苗、瑶、回、侗等民族文化遗产,推动文化资源的开发与整合。三是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民族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加快培育地域主题文化精品,着力打造城步吊龙、城步“六月六”山歌节、城步杨家将文化、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隆回花瑶“挑花”、 新宁瑶族“八峒瑶山跳古坛”、 洞口瑶族“棕包脑”舞等民族文化名片。四是加快民族文化设施建设。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为重点,改造建设中心城市民族文化艺术馆,支持建设民族文化影视基地。积极推进隆回“花瑶”,城步、绥宁苗寨,绥宁——通道侗族村寨保护与开发,建设隆回瑶族、城步苗族民族文化艺术馆;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名镇名村。五是发展民族工艺品。支持具有浓郁民族风情手工艺品、特色旅游纪念品发展,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工艺品业给予优惠政策和优先支持。重点支持苗族银饰、花瑶“挑花”、竹编、木雕等民族工艺品的发展。
  (五)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联系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落实党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政策,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按照增加数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教育培训、交流、挂职锻炼的工作力度;坚持执行单列指标招考录用少数民族公务员制度,坚持从民族地区选派优秀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到市直机关挂职锻炼,坚持从民族地区公开考选少数民族干部进市直机关工作。
  (六)努力促进区域内民族关系和谐发展。一是妥善处理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认真做好来邵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引导其主动融入城乡生活,形成稳定的心理认同。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区要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领导班子,确定专门人员主抓;加强民族工作部门自身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2.协调配合机制。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职能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加强边界地区与外省区毗邻地区的团结协作,建立健康有效的协作机制,增进沟通了解,促进边界地区团结稳定。
  3.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的跟踪指导,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认真督促检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条件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民委、省民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项经费对我市武陵山片区予以倾斜。片区内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为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提供支持,确保示范点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充分发挥各方作用。
  1.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单位作用。进一步完善民委委员单位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各委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族优惠政策、积极帮助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思想、物质、文化基础。
  2.充分发挥武陵山片区联络员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民委派驻我市武陵山片区联络员的作用,为其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支持其积极参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片区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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