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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市场主体助推邵阳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SYCR-2012-01003

市政办发2012〕7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市场主体助推邵阳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培育市场主体助推邵阳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三月十五

培育市场主体助推邵阳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加快邵阳发展,结合邵阳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放宽准入限制,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放宽投资主体资格限制,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允许非公司中小企业法人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按变更登记办理;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规定登记前置审批、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予以登记;放宽经营场所限制,租赁宾馆、酒店、商场等作为经营场所的,允许以租赁协议和该宾馆、酒店、商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未办理产权证的经营场所,可提交房管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使用证明或房屋购买合同。“十二五”期间实现年新发展私营企业1500户以上,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0000户以上,市场主体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
    第二条 降低登记门槛,鼓励市场主体发展。降低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法人,可以申请冠邵阳市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出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可以申请冠邵阳市的企业名称。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允许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允许创业人员经授权、许可,使用授权人的字号或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额度限制,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可以其评估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允许创业人员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在首期出资到位的情况下,可申请将其余注册资本到资期限延长1年。“十二五”期间新增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集团名称企业2户,冠企业集团名称企业5户,冠省名企业100户。
    第三条 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市场主体发展。支持各类创业主体投资参股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或参与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经营性医疗机构、社会福利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母体登记为连锁企业,扶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过直营和加盟方式成为连锁企业门店;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残疾人和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支持市外、省外、国(境)外人员来邵投资创业,支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邵投资创业。力争“十二五”期间年创造就业岗位50000个以上。
    第四条 支持文化产业,带动市场主体发展。强化对具有邵阳特色的文化企业品牌的发掘和保护,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鼓励文化企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支持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整合广告资源,促进广告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本土中小广告企业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促进广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台《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广告营业额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文化产业领域市场主体登记年平均增长20%以上。
    第五条 实施品牌战略,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大力推进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邵阳市知名商标的培育认定工作,积极推介邵菜、邵酒、邵茶、邵油、邵文化。以各类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化板块基地、专业市场等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充分挖掘我市丰富的农产品资源、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有潜力的旅游资源,培育我市商标战略集群,形成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培育梯队。支持“龙头企业(基地、能人、村委会)+合作社+商标+农户”等新发展模式,大力扶持名特优农产品申请注册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通过品牌战略推动品牌农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力争培育中国驰名商标5件以上,培育湖南省著名商标100件以上,培育邵阳市知名商标200件以上,培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5件以上,商标注册保有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第六条 指导结构调整,优化市场主体发展。指导支持企业与国家重点产业项目衔接,为企业整合改制登记开辟“绿色通道”,采取提前介入、主动联系、专人辅导等方式,帮助解决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指导企业实现优质资产组合,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引导机械、造纸、食品、纺织等传统产业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加强对电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政策引导和跟踪服务,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主动与我市意向上市公司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互动协作机构,将拟上市公司及关联企业,全部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协助企业查阅登记历史资料,规范工商登记及企业年检,指导企业理顺产权关系,促进企业早日上市。
    第七条 引导产业转移,助推市场主体发展。提升服务产业转移工作效能,积极引导和支持产业转移企业来我市投资办厂。对有意向落户我市的产业转移企业,按照“一个项目、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套工作班子”的协调服务机制的要求,实行全程代理和“保姆式”服务。坚持“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政策,凡法律法规未禁止非公经济经营的都允许其经营;对迁移企业申请保留企业名称中原有字号和行业表述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支持。重点扶持50家产业转移企业,主动加强与企业迁出地工商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确保企业登记信息和登记档案完整和准确。定期编制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报告,为政府编制产业规划承接产业转移以及企业转型升级出谋划策。加强部门协调,筹建一个全市范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数据平台,实现各部门信用数据共享,为有意向入驻邵阳的产业转移企业提供合作对象信用参考。
    第八条 围绕农民增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施“产业兴农”,围绕打造休闲农业强市的目标,对农民利用当地资源、自身条件开办农家乐、特色小吃、农村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特色农产品加工销售免收登记费;实施“经纪活农”,围绕生猪、果蔬、桔橙、药材、油茶、楠竹、烟叶等邵阳特色产业,支持农民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各类经纪人,依托经纪人队伍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红盾护农”,加强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损农行为,“十二五”期间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300家,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0户以上,年发展各类农村经纪人1000名以上。
    第九条 扶助弱势群体,规范市场主体发展。依法查处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积极疏导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无生活来源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以个体经营为基本谋生手段、无恶意违法和社会危害的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其规范经营;对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进城农民工、随军家属、刑释解教人员申请个体经营的,免收登记费,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推行试营业制,对在“五无”监管区外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到辖区工商所备案后允许试营业一个月,在试营业期内可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一个月后如需继续经营的,工商部门予以登记。 
    第十条 拓宽融资渠道,扶持市场主体发展。鼓励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动产抵押、股权出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进行融资。支持小微企业与非银行类融资机构对接,扩大社会资本参与经济发展的空间,解决融资难题,激发企业活力。向工商部门申办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融资担保登记,符合法定形式,申请资料齐全完备的,不论资产性质、标的大小,实行当场办结。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贷款融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不收取费用。发挥个私协会银企合作平台的作用,通过与金融机构联合搭建宣传咨询平台、综合授信平台、融资签约平台、信息互通平台,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抵押、质押、担保贷款、个人小额贷款等融资引导服务,每年重点帮助100户困难企业与各金融机构对口签约,解决创业起步难的问题。每年协助企业办理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质押实现融资10亿元以上,举办银企洽谈会1次,帮助企业达成融资意向20亿元以上。
    第十一条 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发展。围绕民生热点,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房地产、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市场监管,重点查处商业贿赂、假冒伪劣、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将执法重心由事后处罚转移到事前规范、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上。坚持寓监管于服务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市场,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厉惩罚。
    第十二条 完善工作机制,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对接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进一步落实网上年检、限时办结、绿色通道、“四化两型”工商联络员等服务制度;实行领导挂点直通服务制度,对于市领导亲自招商引资的项目、驰(著)名商标培育发展企业、意向上市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纳税大户纳入绿色通道,由市工商局、县(区)工商局各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实行挂点服务,对其涉及工商职能的所有办事项目,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大事项局领导亲自督办,确保直通办理;对于市场主体申请的业务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资料清单和予以具体辅导,所有登记窗口全面推行“四零”工作机制(政策咨询“零拒绝”、优质服务“零距离”、登记发照“零延误”、工作质量“零差错”);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登记,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当天受理,当天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天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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