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疫防〔2020〕22号
各县市区委(邵阳经开区党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吃劲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有效切断传染源,坚决防止疫情扩散,经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再就某些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强化重点对象管控。对湖北入邵人员、湘籍入鄂返邵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企业说明相关情况,并一律到所在县市区定点场所集中隔离观察十四天。对拒绝接受集中隔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化商居小区、居民院落封闭管理。各类商居小区、居民院落一律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严管外来车辆,非必需不进入;严管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入内。各商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单位要在全面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查验身份、问询有无“两史”情况的基础上,实行凭通行证出入制度,居住人员和车辆凭证出入。
三、强化集中隔离观测。所有城乡居民不得隐瞒湖北旅居史、湖北暴露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和临床症状史等情况,不得逃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疫情防控队伍,负责本单位区域及其家属居民院落的每日值守、监测、查询和消毒等防控措施的执行,落实主体责任。对进入单位(企业)的办公楼、会议室、车间、员工宿舍的人员严格实施体温检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五、强化干部力量下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以党支部为依托,分期分批组织支部党员干部就近下沉到本机关单位所在的社区(村)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并自觉接受乡镇(街道)的管理和调度。
六、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全市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所有党员干部、城乡居民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
七、畅通人员正常流动。对除湖北省以外的来邵人员,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的,应准予进入,其日常防疫工作由所在社区(村)和企业负责。对本市内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的人员,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不得以抗疫为由,人为设置障碍,限制其正常流动。
邵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