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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的通知(邵疫防〔2020〕18号)

发布时间:2020-02-15 14:46 信息来源:邵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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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疫防〔202018

各县市区委(市经开区党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经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邵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215


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

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根据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和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

(二)针对不同人群(见附件)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避免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可能存在的再次创伤。

(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全面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华和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一丁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晓江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员:张国华  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

胡邵华  市疾控中心主任

廖旭才  邵阳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

王瑞见  市脑科医院院长

    市宝庆精神病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生健康委,由俞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日常工作。

三、工作队伍

(一)心理救援医疗队

  长:王瑞见  市脑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副队长:莫    市宝庆精神病医院院长

  员:市脑科医院、市宝庆精神病医院副高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生和精神科护士。

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心理咨询人员、精神科护士人员参与,单独组队或与新冠肺炎定点医疗队混合编队,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急需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的人群提供心理干预服务。

(二)心理援助热线队

    长:李海军  市脑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队长:胡绍伦  市脑科医院心理治疗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

      员:由市脑科医院组建心理援助热线工作团队,包括精神科医师、精神科护士、心理咨询师、接受过心理援助热线培训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志愿者、心理援助热线接线员。

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电话:0739-518226624小时为急需心理疏导和心理支持的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

(三)科普宣传队

  长:莫    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副队长:刘文涛  市宝庆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刘昌会  邵阳市脑科医院医务科长、副主任医师

  员:市脑科医院、宝庆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专家及从事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

制定与疫情相关的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制定宣传计划,为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人群、普通大众进行疫情有关主题的心理科普宣传。

四、工作措施

(一)确定目标人群和数量。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群分为四级。

第一级: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二级: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家属、同事、朋友,参加疫情应对的后方救援队,如现场指挥、组织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第四级: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员、易感人群、普通公众。

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开展目标人群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制定工作时间表。重点识别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中的心理高危人群,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自杀、自伤、伤医和其他冲动行为等。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充分利用“视频培训”等方式,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级职能部门一线防治人员、门急诊筛查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参加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工作的人员、村居(社区)干部及网格员,以及在政府相关部门参加指挥、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进行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培训。

(三)强化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就诊患者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向住院和就诊患者免费发放心理关怀卡,加强医患间的交流和沟通,避免因患者冲动而对一线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心理救援医疗队要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的需求主动为医务人员、患者提供心理救援和心理危机干预。

(四)设立应对疫情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除市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外,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整合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开通疫情应对心理援助专线,组建热线技术专家组,在上岗之前,对接线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统筹组织心理工作者轮流值班,提供 24 小时在线心理支持和心理援助服务,定时分析汇总来电咨询信息,了解掌握公众关注热点和各类来电人员心理状态,做好评估和预判。发现突出问题或可能发生应激事件时,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底座”作用。安排专人在岗、开通服务电话,主动为社区居民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村委会干部、社区网格员、社区医生、社区民警等在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因疫情导致心理行为异常人员时,要告知辖区心理服务信息和联系方式,并积极引导其通过心理援助热线、到专业机构进行心理咨询与治疗等方式接受心理援助和干预。

附件: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


附件

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

一、确诊患者

(一)隔离治疗初期

心态:麻木、否认、愤怒、恐惧、焦虑、抑郁、失望、抱怨、失眠或攻击等。

干预措施:

1.理解患者出现的情绪反应属于正常的应激反应,作到事先有所准备,不被患者的攻击和悲伤行为所激怒而失去医生的立场,如与患者争吵或过度卷入等。

2.在理解患者的前提下,除药物治疗外应当给予心理危机干预,如及时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正面心理支持、不与患者正面冲突等。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解释隔离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患者树立积极恢复的信心。

3.强调隔离手段不仅是为了更好地观察治疗患者,同时是保护亲人和社会安全的方式。解释目前治疗的要点和干预的有效性。

原则:支持、安慰为主。宽容对待患者,稳定患者情绪,及早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

(二)隔离治疗期

心态:除上述可能出现的心态以外,还可能出现孤独、或因对疾病的恐惧而不配合、放弃治疗,或对治疗的过度乐观和期望值过高等。

干预措施:

1.根据患者能接受的程度,客观如实交代病情和外界疫情,使患者作到心中有数;

2.协助与外界亲人沟通,转达信息;

3.积极鼓励患者配合治疗的所有行为;

4.尽量使环境适宜患者的治疗;

5.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

原则:积极沟通信息、必要时精神科会诊。

(三)发生呼吸窘迫、极度不安、表达困难的患者

心态:濒死感、恐慌、绝望等。

干预措施:镇定、安抚的同时,加强原发病的治疗,减轻症状。

原则:安抚、镇静,注意情感交流,增强治疗信心。

(四)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心态:恐慌、不安、孤独、无助、压抑、抑郁、悲观、愤怒、紧张,被他人疏远躲避的压力、委屈、羞耻感或不重视疾病等。

干预措施:

1.协助服务对象了解真实可靠的信息与知识,取信科学和医学权威资料;

2.鼓励积极配合治疗和隔离措施,健康饮食和作息,多进行读书、听音乐、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沟通及其他日常活动;

3.接纳隔离处境,了解自己的反应,寻找逆境中的积极意义;

4.寻求应对压力的社会支持: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联络亲朋好友、同事等,倾诉感受,保持与社会的沟通,获得支持鼓励;

5.鼓励使用心理援助热线或在线心理干预等。

原则:健康宣教,鼓励配合、顺应变化。

二、疑似患者

心态:侥幸心理、躲避治疗、怕被歧视,或焦躁、过度求治、频繁转院等。

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密切观察、及早求治;

2.为人为己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

3.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

4.使用减压行为、减少应激。

原则:及时宣教、正确防护、服从大局、减少压力。

三、医护及相关人员

心态:过度疲劳和紧张,甚至耗竭,焦虑不安、失眠、抑郁、悲伤、委屈、无助、压抑、面对患者死亡挫败或自责。担心被感染、担心家人、害怕家人担心自己。过度亢奋,拒绝合理的休息,不能很好地保证自己的健康等。

干预措施:

1.参与救援前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了解应激反应,学习应对应激、调控情绪的方法。进行预防性晤谈,公开讨论内心感受;支持和安慰;资源动员;帮助当事人在心理上对应激有所准备。

2.消除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安排专人进行后勤保障,隔离区工作人员尽量每月轮换一次。

3.合理排班,安排适宜的放松和休息,保证充分的睡眠和饮食。尽量安排定点医院一线人员在医院附近住宿。

4.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保持与家人和外界联络、交流。

5.如出现失眠、情绪低落、焦虑时,可寻求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或心理健康服务,可拨打心理援助热线或进行线上心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面对面心理危机干预。持续2周不缓解且影响工作者,需由精神科进行评估诊治。

6.如已发生应激症状,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寻求专业人员帮助。

原则:定时轮岗,自我调节,有问题寻求帮助。

四、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家属、同事、朋友等)

心态:躲避、不安、等待期的焦虑;或盲目勇敢、拒绝防护和居家观察等。

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鼓励面对现实、配合居家观察;

2.正确的信息传播和交流,释放紧张情绪。

原则:宣教、安慰、鼓励借助网络交流。

五、不愿公开就医的人群

心态:怕被误诊和隔离、缺乏认识、回避、忽视、焦躁等。

干预措施:

1.知识宣教,消除恐惧;

2.及早就诊,利于他人;

3.抛除耻感,科学防护;

原则:解释劝导,不批评,支持就医行为。

六、易感人群及大众

心态:恐慌、不敢出门、盲目消毒、失望、恐惧、易怒、攻击行为和过于乐观、放弃等。

干预措施:

1.正确提供信息及有关进一步服务的信息;

2.交流、适应性行为的指导;

3.不歧视患病、疑病人群;

4.提醒注意不健康的应对方式(如饮酒、吸烟等);

5.自我识别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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