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 阳 市 财 政 局 文件
邵人社发〔2019〕19号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达18个月、不足24个月的实际情况,全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全市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其中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程项目造价的3.2‰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截至本文下发之日,已按现行费率足额缴费的,因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产生的应退收部分作为预缴费抵扣后期工伤保险费或返还;未足额缴费的,按新费率对当期应收数进行调整。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