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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16号)

发布时间:2019-09-17 11:35 信息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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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市政办发〔201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以及《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疏通审批流程不畅的“堵点”,消除审批程序繁、时间长的“痛点”,克服部门信息壁垒的“难点”。推动“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实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既定的改革目标。根据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管理体系,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按照全省统一的审批制度和流程设计,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办理报装手续,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委托开展相应市政专业图纸设计工作。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调整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的内部协作事项。

(二)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全省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对我市工程建设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我市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和法律依据。根据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和邵阳经开区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市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市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有关部门的并联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按投资类型分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其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以政府性资金(含预算资金、中央投资补助、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为主体(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投资建设的项目。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外是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类型分为房屋建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房屋建筑项目分为工业企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工业厂房等工业企业投资建设用于工业生产的房屋建筑项目)、非工业企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分为线性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市政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管道、排水箱涵及渠道、城市综合管线、城市公共交通、城市隧道等)、非线性工程。

各单位要根据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测验合一”。贯彻落实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制定我市实施细则,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六)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或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八)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办理,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自建的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梳理并做好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建设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多规协同”、“可研协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进度可查、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并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市财政局、各级政府要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对接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系统

(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全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及时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制定项目生成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立项用地阶段有关审批手续,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计划。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对于公开出让土地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应将城乡规划、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指标等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受让人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上限值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且不在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招标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

(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据全省统一制定的“一窗受理”工作流程,整合各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进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要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机制。建设“虚拟一窗”,按照“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的要求,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为“虚拟一窗”,实现“一个窗口”服务与管理。制定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一)“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市政公用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各审批阶段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对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填报服务机制,主动告知申请人填报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属地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推动完成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四)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信用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十五)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单位入驻备案、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按照全省统一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六、统筹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全面领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直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邵阳经开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十七)加强沟通反馈与培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督促指导各部门和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和相关政策的解读、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十八)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重点督导内容,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重点评估评价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改革任务完成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等形式,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综合调度督导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改革情况,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十九)做好宣传引导。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任务分解表

序号

总体要求

主要任务

落实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1

精简审批环节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

全面梳理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2

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

1.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2.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1.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2.根据省里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及时出台文件或落实政策。

3

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4

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

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落实有关要求。

5

精简审批环节

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办理环节。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落实有关要求。

6

规范审批事项

社会投资项目规划方案审批与初步设计审批环节一并进行审查。

社会投资项目规划方案审批与初步设计审批环节一并进行审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落实有关要求。

7

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

在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探索推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及时落实。

8

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根据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市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市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1.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将各地按要求清理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各相关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形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审核,报省城乡建设厅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1.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报备工作。

2.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上述工作

9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根据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探索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根据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发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

10

实行联合审图和“测验合一”

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等有关单位。

根据省里相关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及时出台文件或落实有关政策。

11

出台“测验合一”管理办法,统一标准、统一图纸、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由测绘等中介机构对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竣工核实验收手续,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出台“多测合一”有关标准,制定并实施“测验合一”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根据省里相关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及时出台文件或落实有关政策。

12

推行区域评估

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未实行区域评估的,按谁要求评估谁组织评估的原则,由有评估要求的管理部门事先组织评估,并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13

推行告知承诺制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应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1.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相应的审批事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确定有条件的审批事项也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2.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责任、制式承诺书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14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有机衔接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多规协同、可研协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进度可查、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工程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善管理系统,及时对接。

15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要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落实“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对接建设的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满足系统建设需要,持续落实。

16

“一张蓝图”

统筹项目实施

县市区和邵阳经开区应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本级“多规合一”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区域的“多规合一”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17

制定项目生成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立项用地阶段有关审批手续,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计划。

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应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形成基于“一张蓝图”的可研协同和多规协同功能,简化项目立项用地阶段有关审批手续。

利用可研协同和多规协同,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本级项目生成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区域项目生成工作。

根据省里出台的办法及时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2019年12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

18

“一张蓝图”

统筹项目实施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基本形成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市本级“一张蓝图”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区域“一张蓝图”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19

及时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依托本地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本级差异图斑分析和空间规划矛盾与差异的消除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差异图斑分析和空间规划矛盾与差异的消除工作。

1.2019年9月底前完成。

2. 2019年12月底前完。

20

统筹安排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不断完善“一张蓝图”,2019年12月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底前完成

21

“一个窗口”

提供综合服务

根据全省“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实施。

落实任务要求。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根据省里工作规范及时调整有关政策。

22

“一个窗口”

提供综合服务

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进驻当地政务大厅。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充分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根据任务要求,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本级“一个窗口”整合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一个窗口”整合的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23

细化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率。

细化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本级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24

“一张表单”

整合申报材料

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实行各审批阶段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实施。

市本级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抓好本区域相关工作的落实。

根据省里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及时出台文件或落实有关政策。

25

“一套机制”

规范审批运行

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属地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

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

市本级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抓好本区域相关工作的落实。

根据省里相关部门出台的工作机制及时落实。

26

“一套机制”

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市本级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做好本区域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27

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完成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及时完成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28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不断完善。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29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30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各相关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在平台上依法公开失信行为。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31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应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32

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33

强化组织领导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照建立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应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作为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附件。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34

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应按照规定时限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表及路线图,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应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经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名义印发,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制定改革任务分解表,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改革任务分解表作为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附件。

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35

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牵头,其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配合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36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

37

严格督促落实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有关情况报人民政府。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市政府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38

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应加大对改革任务完成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等形式,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加大对改革任务完成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等形式,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每月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开始,持续抓好落实。

39

市人民政府综合调度督导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改革情况,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

综合调度督导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改革情况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

市政府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底开始,持续抓好落实。

40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落实有关要求。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2019年5月底开始,持续抓好落实。

41

做好宣传引导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

2019年5月底开始,持续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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