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适老化和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关于印发《邵阳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SYCR-2022-78003





邵医保发〔202252



关于印发《邵阳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现将《邵阳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邵阳市教育      邵阳市民政局        

   邵阳市财政      邵阳市乡村振兴局         

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916


邵阳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人。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37月底前全部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自行补足。

(三)统一个人缴费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3 年度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 350 元/人。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五)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县市区,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三、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信息达标的城乡居民征收流程。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0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二)参保登记信息不达标的城乡居民征收流程。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医保部门修改登记信息,达标后的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同步修改后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0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三)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征收流程。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收集在校学生信息,向学生收费后,在医保部门进行登记,以代收代缴方式通过虚拟户统一缴纳。

(四)新生儿或户籍变动人员征收流程(非集中征缴期)。由缴费人自行前往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0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4号)关于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的要求,参保缴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同级财政按参保人数不低于3/人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困难群参保资助标准,明确医保、税务、教育、民政、财政、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建立考核、激励、督导机制,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参保资助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参保补助资金。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向医保、税务部门提供应参保大中专院校清册,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联合医保、税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大中专院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贫困学生名单。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

民政部门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按月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同级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三)优化缴费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探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各县市区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社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县市区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四)加强考核督导。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把参保缴费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医保管理服务真抓实干考核指标。全市以各县市区2022年度常住人口为基数予以考核排位(市辖三区单独排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确保高质量完成参保缴费任务。

)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医保政策宣传,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本通知有效期从20229月1日至202312月31日。

附件:2022年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表


附件:

2022年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表

序号

县市区

2022年实际参保人数

基本医疗

保险

其中:城镇职工医保

其中:城乡居民医保

1

市本级

193390

193390

2

双清区

160454

22903

137551

3

大祥区

205955

16056

189899

4

北塔区

75693

5107

70586

5

邵东市

1010547

47547

963000

6

新邵县

670684

38217

632467

7

邵阳县

818207

37413

780794

8

隆回县

1040460

47955

992505

9

洞口县

727648

43123

684525

10

绥宁县

313386

19771

293615

11

新宁县

529641

30582

499059

12

城步县

228628

20136

208492

13

武冈市

664157

42859

621298

14

合计

6638850

565059

607379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5367220

邮箱:sysdzb@shaoyang.gov.cn

版权所有:邵阳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11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6007413号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01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