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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专用变压器用电户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通知


SYCR-2017-62001

市经信电力2017154

关于印发《邵阳市专压器用电户安全

用电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供电(电力)公司、各专压器用电户:

为加强专压器安全用电管理,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安全用电水平,减少专压器用电户设备对国家电网安全的影响,根据国家颁布的《供用电营业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等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要求,特制定《邵阳市专压器用电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邵阳市专压器户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1221


附件

邵阳市专压器用电户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压器(以下简称专变用户安全用电管理,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提高用户自身安全用电水平,减少专变用户设备对电网安全的影响,根据国家颁布的《供用电营业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等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邵阳市范围内所有专变用户(含有专用变压器政府事业机关)。

第三条   专变用户安全检查的范围主要是用户的受电装置。

1.高压计量企业:高压进线、高压断路器、避雷器、刀闸、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高、低压母线、高压电机、计量装置、保护装置、集中控制装置、指示仪表、消防器材、绝缘工具等;

2.低压计量企业:高压进线、熔断器、避雷器、变压器、低压开关、低压开关柜、母线、计量装置、指示仪表、消防器材、绝缘工具等。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专变用户是本单位与供电企业产权分界点后所属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按照专变用户与供电单位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承担相应安全用电责任。

第五条   各县市区经信局组织供电(电力)公司开展用电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自备保安电源的配置和维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闭锁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3.受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及缺陷处理情况;

4.是否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试验项目是否齐全,试验结果是否合格,试验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5.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安全运行情况;

6.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7.全用电防护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8.运行维护电工状况;

9.客户履行《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况;

10.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第六条   专变用户安全用电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

1.配合经信、安监部门组织开展的定期安全用电检查(含季节性防污、防雷和防汛检查),对在安全用电检查中根据第五条内容发现的隐患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2.配置有资质的运维电工,负责按月开展所属配电设备日常安全用电巡视,发现的隐患及时向经信或供电(电力)公司报告并组织整改。

3专变用户发生电气事故后,除汇报经信、安监部门或供电企业外,要进行事故处理和分析,应找有试验资质的单位对所属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试验,试验合格后才可带电投入生产。

4.专变用户要按周期(两年一个周期),找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所属产权侧高压设备预防性试验,以及所属产权侧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工作,并在试验后将正式试验报告报经信和供电(电力)公司备案。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将对各专变用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评价,日常工作如违反本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责成供电(电力)公司停止供电,责令专变用户进行整改;造成用电安全事故的,则按相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邵阳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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