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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SYCR-2019-02001


邵市发改价服〔2019〕101号

关于重新明确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收费标准的通知

邵阳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我委《关于调整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服【2016】447号)文件已经到期,且该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在试行过程中基本符合客观要求,促进了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水平的提高。根据省发改委印发的《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有关规定,我委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继续按如下标准收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床日2.35元。

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月产定额收取:

序号

日医疗废物产量(公斤)

月收费标准(元月)

1

30以上

1200

2

20--30(含30)

960

3

10--20(含20)

720

4

5--10(含10)

480

5

2--5(含5)

240

6

2以下

120

3、其他产医疗废物的单位价格为每吨4000元。

二、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服务内涵包括全市(含乡村)医疗废物的定点收集、包装、转运、消毒和集中无害化处置等全部费用。

三、医疗废物处置费由你公司向医疗机构和其他产医疗废物的单位收取,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收取此费。

四、你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和其他产医疗废物的单位签定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确保服务到位、处置废物到位,如你公司不按规定履行医疗废物处置职责,医疗机构和其他产医疗废物的单位有权拒缴相应的医疗废物处置费。

五、你公司应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成本费用的管理,建立成本监测台帐,为今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调整提供依据。同时,你公司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监管。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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