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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教育局 邵阳市民政局 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9 号)精神,现就做好全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人。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 号)的规定执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 2021 7 月底前全部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自行补足。

(三)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综合考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税务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费用维持现有入库级次,按时划入金库(人民银行),由金库在规定时限内划至同级医保财政专户。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男方60岁、女方 49 岁以上低收入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未纳入特困供养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额代缴;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按照不低于当年个人缴费基数30%给予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对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按照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非重度残疾人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参保分类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县市区医保、财政、民政、扶贫开发、残联等部门要认真审核认定资助对象名单和金额,确保每年2月底前资助资金划转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五)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212月28(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1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规范在校学生参保。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下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入学后一个月内缴纳参保费用的可从入学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年度为当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0日;一个月后缴纳参保费用的从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学生毕业后当年就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保部门停止参保关系,毕业当年未及时参加职工医保的保障时限顺延至当年12月31日。

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三、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信息达标的城乡居民。可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0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2.参保登记数据不达标的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医保部门修改登记信息,税务部门同步修改信息后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0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3.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征收流程。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收集在校学生信息,在医保部门进行登记,向学生收费后,通过虚拟户统一缴纳。

4.新生儿或户籍变动人员征收流程(非集中征期)。由缴费人自行前往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0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参保缴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医保、税务、财政、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公安、残联、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在认真总结整合前的长效筹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式,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目标,明确参保缴费时间、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机制。各县市区要及时召开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大会,要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管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提高参保缴费率。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要按贫困人口分类资助政策,合理设置贫困人口缴费标准,实现贫困人口缴费先补后征。

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

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前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跟踪摸底在校学生参保情况,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督促整改。督促大中专院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贫困学生名单。

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残联部门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优化缴费服务。各县市区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税务部门要对2020年已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全面进行2021年度缴费短信提示,并根据参保缴费进度,会同医保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除高中等院校外,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高中等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市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结合参保缴费工作,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的领取激活,争取在年底前实现电子凭证“扫码支付”全覆盖。要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标准,深刻理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12月31日。

附件:2020年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表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教育

邵阳市民政局 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1012   

附件:

2021年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单位:人

序号

县市区

2020年实际参保人数

2019年统计公报常住人口数

基本医疗保险

其中:城镇职工医保

其中:城乡居民医保

1

市本级

177712

177712

2

双清区

161906

19748

142158

320321

3

大祥区

207823

16083

191740

300697

4

北塔区

76032

4303

71729

107800

5

邵东市

1095489

41534

1053955

910642

6

新邵县

727287

38059

689228

787193

7

邵阳县

900927

41406

859521

901533

8

隆回县

1100301

44411

1055890

1158106

9

洞口县

773194

39266

733928

802295

10

绥宁县

320768

18804

301964

368500

11

新宁县

568151

35684

532467

587723

12

城步县

250202

27003

223199

275436

13

武冈市

737767

47398

690369

780441

14

合  计

7097559

551411

6546148

7097559

备注:双清区相关数据包含经开区参保情况,年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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