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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SYCR-2018-160001 

邵水农水字〔2018〕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供水工程

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站、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暨巩固提升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根据《邵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邵阳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晰工作目标

要坚决按照“城乡一体化、区域规模化、管理规范化”

的建设原则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确保到今年底全面完成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管网延伸、联网的供水工程,实现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2%以上、供水保证率95%以上、水质合格率提高5%以上的总体目标。各地要咬定目标任务,把握好时间节点,排好工期,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完成。

二、突出抓好工作重点

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农村供水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边设计边施工,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方案,尤其是厂区涉及到深(软)基础、高边坡、高挡土墙、大开挖(填)方等工程要进行设计方案对比论证,优化设计。

㈡严格把好建设关。要突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

建设单位:应当按水利工程法人组建要求首先完成项目法人组建,明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在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和招标文件时,要按照工程造价的2%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并单列费用项目清单,按规定支付保证安全投入;要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进行招标;通过招标方式将供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不得用于施工;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当及时向水行政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报监手续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测;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重大设计变更必须依程序报原初设报告审批单位审批后才能施工。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要搞好技术交底,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施工单位:要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都要到位,确保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常驻工地履职,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检测、检验、检查、记录等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资料。

监理单位:要按相关规定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并认真履职;要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核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申请表;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要按照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报告;监理人员不得将质量检测不合格或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发现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更换并清理出施工现场,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要及时返工;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未经验收和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㈢严格把好水质关。所有的农村供水工程必须按规定对水源采取保护措施。对千吨万人供水项目要逐个编制水源保护区技术分析报告,按分析报告依法划定保护区,采取有效的水源保护措施。千吨万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划定水源保护区,单村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由村委或受益主体确定水源保护措施;所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厂都要建立防护围墙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自来水工程必须完善消毒设施,健全消毒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按规定和要求保障消毒设施正常运行并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200吨以上小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均应配备一体化全自动净化消毒设备,200吨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要进行简易净化消毒处理,对水质净化设施不合规范、水质消毒设施不完善、水质不达标的已建工程,应尽快督促供水单位改进有关工艺或增配相关设备;要规范水质检测,构建市、县、供水厂三级检测体系,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检测,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㈣要及时组织验收与工程移交。项目完工后,要及时按照相关湘水办[2016]94号文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供水工程严禁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现场要设立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应责任人等。

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水质安全保障负总责,要加大对本区域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务必做到所有千吨万人供水工程项目在4月底前全部开工,今年年底前全部完工。绝不能因为时间紧、任务重,而缩减建设程序、放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各级水利质监部门要加大对供水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如基础、高边坡,关键材料、关键工序和安全施工的监督。确保将农村饮水工程建成质量合格又惠民利民的廉洁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继续纳入各县(市、区)绩效考核,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水质合格率实行最严格管理,对排名在后或分值较低的将实行诫勉谈话并进行挂牌督办,对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年度提升未达到5%的县市区和合格率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水质监测工作开展不力或供水单位管理、消毒、自检不到位导致发生水性疾病传播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将严肃追求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邵阳市水利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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