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至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迎春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渊,副主任罗玉梅、陈秋良、陈博文、秘书长吴卫红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龚红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卫军,副市长胡小刚、易洪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曾鼎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忠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与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邵阳市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零基预算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市级决算、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邵阳市武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邵阳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中小企业促进“一法一办法”和《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三法一条例两办法”实施情况暨2023、2024年执法检查交办问题整改“回头看”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邵阳市武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记者 刘小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