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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无需开证明

发布时间:2015-09-25 08:31 信息来源: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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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 ,现在群众办事进行婚姻登记信息可通过部门间直接核对 ,无需再到民政部门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了 ,这样可以减少群众往返奔波的时间。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 、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求,民政部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9月17日起 ,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 、芬兰 、奥地利 、荷兰 、德国 、阿根廷 、乌拉圭 、墨西哥、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 ,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 ,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对于证明取消后的工作 ,通知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相关部门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 ,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 、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 ,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 ,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 ,以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 ,真正将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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