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精神 ,我市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每年3月31日前事业单位分别向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年度年度报告 ,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事业单位在办理刻制印章 、车船牌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保险 、银行账户开立 、税务登记 、经营执照 、国有资产登记 、土地房产登记 、收费许可证 、法律诉讼 、公证 、人事调动、工资基金管理 、申办海关事宜等业务时 ,应出示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今年1月起 ,我市统一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书有效期由1年变为5年。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 、变更登记时 ,不用再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而是改为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年度报告及公众反馈意见依法对事业单位采取专项检查、抽查及实地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 ,并将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开。通过搭建开放的监管平台 ,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 ,事业单位将在是否按章办事 、是否讲究诚信 、是否遵循社会正常经济和社会秩序 、是否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等方面接受机构和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