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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30 11:3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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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去世后一律实行火葬,不得土葬,也不得将骨灰装棺土葬。
    二、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非法搭建灵棚的丧葬悼念活动,不得搞造谣惑众、诈骗钱财的封建迷信活动。
    三、各级工会组织不得在非法搭建的灵棚内组织操办丧葬悼念活动;单位不得送花圈,不得动用公车送葬。
    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不实行火化或者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土葬的,财政部门、人社部门一律不得发放丧葬补助费。
    五、城镇居民亡故后不实行火化的,其父母、子女和其他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得享受国家任何福利和补助政策,如最低生活保障、各类救济、困难补助、慰问等。
    六、违反以上规定的党员干部,一律严肃查处。本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内容。


    中共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邵阳市监察局
    邵阳市总工会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民政局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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