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5-30389 | 文号:邵市政发〔2024〕7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4-000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9-12-25 |
签署日期:2024-12-26 | 登记日期:2024-12-26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4-12-26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邵市政发〔2024〕7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邵市政发〔2018〕3号)自2018年2月8日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市民行为和移风易俗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遏制了违规燃放行为,净化了城市空气,减少了城市噪声,美化了城市环境。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现决定对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进行调整,具体范围如下:
一、大祥区:邵水→沪昆高速→邵阳南互通→学院路→雨河路→电厂路→宝庆电厂→资江所围合区域。
二、双清区:双江口→白马大道→世纪大道→邵阳大道→老320国道→洛湛铁路→战备路→金台路→金台加油站→资江→邵水河的闭合区域。
三、北塔区:邵西大道→邵西大道(规划中)→杨樟路→320国道→大应路→虎形山西路→西湖北路(与新邵交界处)→虎形山东路→资江的闭合区域。
禁炮区域内不能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