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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邵市政发〔2022〕2号等3个文件部分内容做出调整的通知




SYCR-2024-00001

邵市政发〔2024〕3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邵市政发〔20222号等3个文件

部分内容做出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对有效期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决定对《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电网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邵市政发〔2022〕2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17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房屋改扩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3〕2号)部分内容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邵市政发〔2022〕2号文件调整内容

1.第一点第二项“市政、交通等建设涉及支付给电网企业的杆线迁移补偿款,比照拆迁补偿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的电缆沟、电缆排管(直埋)、电缆隧道、综合管廊等由供电公司无偿使用”修改为“市政、交通等建设涉及支付给电网企业的杆线迁移补偿款,依法依规经相关部门审批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置的杆线,比照拆迁补偿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的电缆沟、电缆排管(直埋)、电缆隧道、综合管廊等由供电公司无偿使用”。

2.第二点第三项“保留电力建设项目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政策支持,明确电力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只需提供项目核准文件或电力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履行报备手续,不再办理其它审批流程,含城镇道路开挖及修复、城市绿化占用及恢复、公路开挖及修复、林业砍伐、高速跨越施工”修改为“明确电力施工许可事项只需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书面材料。政府职能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应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时限”。

二、邵市政办发〔2022〕17号文件调整内容

第四点“建立政府性存款安排与银行业机构普惠金融信贷投放增量、贷款利率、对地方税收贡献等挂钩的激励机制”修改为“建立政府性存款安排与银行业机构普惠金融信贷投放增量、贷款利率等挂钩的激励机制”。

三、邵市政办发〔2023〕2号文件调整内容

1.第九条“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不得进行扩建,应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修改为“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不得进行改扩建,应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2.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农村住房改扩建”中“(三)原有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C级危房不得扩建)”修改为“(三)原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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