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3-28167 | 文号:邵市政发〔2023〕6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3-00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8-07-14 |
签署日期:2023-07-13 | 登记日期:2023-07-13 | 所属机构:2023-07-13 14:55:00 |
发文日期:2023-07-13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SYCR-2023-00002
邵市政发〔2023〕6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邵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部省属驻邵各单位:
现将《邵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邵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构建新发展格局,把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各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1000吨、750吨、3540吨、1584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4.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材、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既有和新建的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分别不高于1.5和1.3。
2.重点任务:以建材、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降碳和污染物深度治理。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积极推广绿色工艺技术、重大节能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进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重点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建材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深入开展全市家电、建材、机械、电子信息、食品加工、中医药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和用能结构,推动移动互联网数据中心、联通云数据中心等既有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新增国家级绿色产业基地1个,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数量1个、省级绿色工厂数量8个。
2.重点任务:具备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加快实施循环化改造,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正在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对标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加快实施产业循环链接、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节能降碳改造、污染集中治理等重大工程,逐步完善废旧金属和废旧塑胶资源化利用、报废机动车和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拆解综合利用等具有邵阳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园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提升厂房光伏一体化建设占比,推进园区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支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设智慧综合能源站项目,实现园区集中供热、供电。促进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全面提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收集与处理能力。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全市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升15%,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0%,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城镇发展方式。
2.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在全面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农村地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方面的建造,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建造基地。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积极布局新建绿色建造项目试点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应用地热能、太阳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解决建筑采暖制冷、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实施绿色高效采暖制冷行动,以公共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推广高效制冷、先进通风等先进绿色技术应用,大幅提升制冷能效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2.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公共交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车辆设备,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快提高出租车、城市网约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逐步提高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发展绿色货运,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更新老旧和高能耗、高排放营运车辆,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强化运输过程的抑尘设施应用。在西部生态圈五县市重点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将城步至龙胜高速打造为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依托邵阳东货场打造商贸物流产城融合示范园区,积极引导全市物流寄递企业进驻园区集聚发展。加快绿色仓储建设,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支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邵东市、新邵县、武冈市建设专业化制造业绿色物流基地、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5%,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8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稳步提高化肥利用率,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区域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池塘面积比例达到80%。
2.重点任务: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灌溉、绿色防控等绿色生产技术。开展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和绿色生产示范工程,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大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支持农膜、农药化肥包装瓶(袋)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全面推进生猪大县整建制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农田清洁工程,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温室气体管控力度,大力推动农业(水稻)减排项目等生态有偿补偿项目的实施。严格落实池塘尾水排放标准,拦截和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创建5家国家级、1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2家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2.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既有建筑供热、供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动公共机构使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率先淘汰老旧公务车,新增及更新公务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公共停车场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增设充电基础设施,各级公共机构停车场,要按照停车位10%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少于10个车位的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不少于1个),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能耗定额管理,严格在定额指标内使用电、气、油、水等能源资源,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评价体系。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和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3.6%,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资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Ⅱ类。
2.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攻坚行动,完善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源、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污染整治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工业源、农业面源、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强资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5%左右,火电供电煤耗下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2.重点任务: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原则上不新建超超临界以下煤电项目,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确保供电安全前提下,推动宝庆电厂实施“三改联动”,积极引导建材等重点行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持续提高工业、服务业、公共机构和居民消费端“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扩大散煤禁燃区域,多措并举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2.重点任务: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人造板等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在家具生产、车辆生产、工业防护、船舶制造以及地坪、道路交通标志、防水防火等领域,全面推进使用水性、粉末、UV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深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城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县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提高到8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3%以上。
2.重点任务: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按照“厂网配套、泥水并重”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管网收集能力,积极推进管网“雨污分流”。结合实际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提标改造,对进水浓度异常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管网系统化排查和改造。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终端处理设施,逐步建立垃圾回收及再生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和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推动资源化利用产品广泛应用。在邵东、新邵、隆回、武冈、新宁、邵阳县县城建设规范的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重点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纸等进行回收利用。加快扩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完善医疗废物收转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科学利用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分解,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向我市分解下达的能耗双控五年目标,综合考虑地区发展、能耗现状、节能潜力和“十三五”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科学分解落实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由各县市区结合经济发展速度自行确定。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县市区,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总量核算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准入关,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要准确识别“两高”项目,认真核实项目类别、项目能耗等信息。对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新建“两高”项目论证和节能审查,原则上新建项目能效水平须达到先进值。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效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严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未批先建、违规上马,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拿下,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严肃财经纪律,落实“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邵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落实法规标准。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完善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扩大“潇湘财银贷”对绿色产业企业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绿色产业企业增信担保业务增量降费。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和落后“两高”企业电价上浮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近郊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邵阳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妥有序推进市场化机制。积极跟进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市场培育和发展,做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和绿色证书市场交易。推动专业化节能咨询服务公司采用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碳排放统计,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引导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持续扩大实施范围。落实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准、全”。(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多措并举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推动任务有序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督考核,加强激励约束。做好“十四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重点落实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考核措施,加强指标约束。统筹考核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绿色风尚,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绿色低碳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形成全民保护环境、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局面。(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十四五”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3.“十四五”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附件1
“十四五”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县市区 |
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 |
|
基本目标(%) |
激励目标(%) |
|
邵东市 |
13 |
13.5 |
新邵县 |
14 |
14.5 |
隆回县 |
14 |
14.5 |
洞口县 |
14.5 |
15 |
绥宁县 |
14.5 |
15 |
城步苗族自治县 |
13.5 |
14 |
武冈市 |
14.5 |
15 |
新宁县 |
14 |
14.5 |
邵阳县 |
13.5 |
14 |
大祥区 |
15 |
15.5 |
双清区 |
14.5 |
15 |
北塔区 |
14.5 |
15 |
附件2
“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指 标 |
单 位 |
2020年 实际值 |
2025年指标 |
||
目标值 |
变化幅度/变化率 |
||||
能源 |
|||||
火电平均供电煤耗 |
克标准煤/千瓦时 |
303.84 |
300 |
-3.84 |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 |
23.26 |
25 |
1.74 |
|
工业 |
|||||
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09 |
104 |
-5 |
|
乙烯综合能耗(不含煤制烯烃) |
千克标准煤/吨 |
|
780 |
|
|
煤制烯烃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
4000 |
|
|
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 |
|
|
≤1.3 |
|
|
建筑 |
|||||
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 |
% |
30 |
35 |
5 |
|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
% |
|
8 |
|
|
交通 |
|||||
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下降率 |
|
|
|
与国家要求 保持一致 |
|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
|
|
|
〔4%〕 |
|
新生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平均油耗(NEDC工况等效折算) |
升/百公里 |
|
4 |
|
|
新生产商用车平均油耗下降率 |
|
|
|
〔10%〕 |
|
新生产纯电动乘用车平均电耗 |
千瓦时/百公里 |
|
<12 |
|
|
公共机构 |
|||||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
6.11 |
5.8 |
〔5%〕 |
|
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率 |
千克标准煤/人 |
143.45 |
134.84 |
〔6%〕 |
注:〔〕内为变化率
附件3
“十四五”各县市区主要污染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县市区 |
化学需氧量(吨) |
氨氮(吨) |
氮氧化物(吨) |
挥发性有机物(吨) |
全市 |
11000 |
750 |
3540 |
1584 |
邵东市 |
1800 |
130 |
80 |
240 |
新邵县 |
1000 |
70 |
50 |
100 |
隆回县 |
670 |
40 |
450 |
180 |
洞口县 |
1040 |
70 |
650 |
140 |
绥宁县 |
720 |
40 |
50 |
50 |
城步苗族自治县 |
370 |
10 |
30 |
30 |
武冈市 |
520 |
30 |
450 |
160 |
新宁县 |
540 |
30 |
50 |
50 |
邵阳县 |
1300 |
90 |
700 |
160 |
大祥区 |
300 |
10 |
700 |
70 |
双清区 |
2260 |
210 |
50 |
60 |
北塔区 |
240 |
10 |
40 |
30 |
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240 |
10 |
80 |
300 |
注:十四五期间,全市统筹机动车减排数据上报,其减排量不涉及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