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1-24747 | 文号:邵市政发〔2020〕10号 | 统一登记号:SYCK-2020-000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5-12-24 |
签署日期:2020-12-25 | 登记日期:2020-12-25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0-12-25 | 公开责任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 |
SYCK-2020-00006
邵市政发〔202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和绿色发展之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对我市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结构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进行统筹衔接,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邵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布局、项目开展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突出分区管控。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要求,有序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与效率。
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区域协调、上下联动,定期评估并动态更新成果,优化成果应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邵阳市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生态保护优先区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邵阳市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全面形成。
二、分区管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属性与分类。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我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81个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级各类保护地和生态用地。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等人为开发强度比较大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以全省建立的“1+4+14+860”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为基础,发布邵阳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发布除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之外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为主,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化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在各领域污染物减排。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环保督察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二)做好“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各县市区要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衔接。
(三)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发布。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三线一单”成果需要进行更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部门联合、县市区联动的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全市“三线一单”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切实抓好“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附件:1. 邵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 邵阳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
3. 邵阳市(除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外)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
邵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2
邵阳市生态环境管控
基本要求
2020年12月
邵阳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及使用说明
一、邵阳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按照全省建立的“1+4+14+860”的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编制邵阳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与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邵阳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反映市域范围内的全局性、基础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4个方面,对全市提出了通用要求,并分别针对城镇空间、农村空间、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农田地区以及国家湿地公园提出了相应的管控要求。
二、邵阳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使用说明
1.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是邵阳市准入清单的上位要求。邵阳市各级清单首先应执行省级清单相关要求。邵阳市准入清单执行过程中涉及与湖南省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效力高的、最新的、最严格的管控要求执行。
2.邵阳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是各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的基础性要求。
3.实际使用中各管控单元所涉及的区域,自上而下依次查阅湖南省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邵阳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层级明确各环境管控单元应执行的管控要求。
三、相关要求
1.邵阳市政府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 号)发布本市州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三线一单”成果需要进行更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邵阳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依据发生变化调整时,应按调整后的最新要求执行,同时对其中相关管控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1 邵阳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序号 |
属性/区域 |
管控 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1 |
通用 |
空间布局约束 |
(1.1)保护与合理开发资江岸线。加大沿江码头整合力度,引导码头集约化发展。 (1.2)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 (1.3)加强生态红线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和保护修复方案,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 (1.4)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清理整治违规采矿、采砂、采石、小水电、开发建设等问题,加快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 (1.5)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在重点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湿。 (1.6)林业发展区主要分布在市域北、西、南部山区。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林业生产与生态保护;规划期内在保护好现有林地的基础上,优化林地利用结构,逐步提高生态林地、经济林地、防护林地和特殊林地的比例;充分发挥林地的生态和旅游功能,提高林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1.7)牧业发展区,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保护优良草场,开垦牧草地的,必须按照因地制宜原则避免造成水土流失、荒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问题,并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后实行。 (1.8)禁止在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严格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1.9)独立工矿区,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独立建设的重大工矿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优先复垦为耕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本区集中;严禁擅自占用区内的农用地,保护和改善区内土地生态环境。 (1.10)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1.11)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大灶、茶水炉、热水炉等设施。禁燃区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逐步淘汰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1.12)生态重点保护区空间管制措施:增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禁止采伐、砍樵、割灌等经营活动,严格控制人为活动的强度,限制连片开发;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允许在生态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公园、旅游设施和线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水利、电力和电信设施)。 (1.13)控制建设区空间管制措施:鼓励建设城郊森林公园;控制土地开发建设的强度;建设生态廊道,分期分批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在山区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和木本药材林,在丘陵区着力营造木本油料林和经济果木林;在石漠化地区积极开展生物措施治理;绿化美化境内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和主要城际干线两侧用地;矿产区的使用和开发需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1.14)禁建区内用地除特殊情况由市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开发建设行为外,禁止进行任何建设开发活动。建立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制度,鼓励原有建设用地逐步退出禁建区,保护生态环境,区内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标准。 (1.15)限建区以更新改造和农业开发、生态建设为主,禁止大规模开发,严格限制项目建设的类型。对于区内具有生态观光和休闲旅游价值的资源优势区域,相关的建设行为应得到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16)禁建区、限建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建区,需严格实施控制增长边界,有序进行土地整备,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速度。在不违反本规划确定的空间拓展原则与功能布局原则下,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城市建设。综合协调适建区内城市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有序进行土地整备,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速度以及开发强度。 |
(1.1)(1.3)(1.4)(1.5)(2.1)(2.2)(2.3)(2.4)(2.5)(2.6)(2.7)(2.8)(2.9)(2.10) (2.11)(3.1)(3.2)(3.3)(3.4)(4.1)《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2)《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 370号) (1.6)(1.7)(1.9)(1.10)《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1.8)(3.8)(3.9)《邵阳市“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1.11)《邵阳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邵阳市城区推行“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 (1.12)(1.13)(1.14)(1.15)(1.16)《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2.12)(2.13)(2.14)(2.16)(3.5)《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2.15)《邵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17)(2.18)(2.19)(2.20)(3.6)(3.7)《邵阳市“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2.21)(2.22)《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2)《邵阳市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4.3)邵阳市水利局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邵阳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 (2.2)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渍(涝)口,提高排污口入江水质标准。 (2.3)推进有色、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在全市水泥、有色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市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4)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5)建立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抓好中、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加快老旧车船淘汰,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2.6)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2.7)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2.8)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9)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生活垃圾。 (2.10)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2.11)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2.12)积极推进火电、建材、平板玻璃、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2.13)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须实行两倍削减替代。 (2.14)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加快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企业以及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2.15)邵阳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6.588万吨/年 (2.1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 (2.17)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做到应收尽收。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管网建设不配套的,应限期完成整改。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 (2.18)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资江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办理检验和营运手续。 (2.19)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处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持续加大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力度。 (2.20)禁止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水面有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堆放垃圾和淤泥、新增排污口。 (2.21)邵阳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COD<8.86万吨/年,氨氮<1.15万吨/年,二氧化硫<2.12万吨/年,氮氧化物<2.69万吨/年。 (2.22)单位GDP化学需氧排放强度控制在27.7吨/亿元以下,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控制在24.6吨/亿元以下,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控制在2.78吨/亿元以下,单位GDP氮氧排放强度控制在24吨/亿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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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3.2)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监管,保障其良好运转。 (3.3)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3.4)加强重金属风险管控。在重金属污染超标地区,建立突出环境风险隐患管理台账,适时进行加密检测,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推进资江流域锑污染问题整治,全面改善重金属监控断面超标状况。 (3.5)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继续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3.6)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以中国石化销售湖南邵阳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邵阳分公司、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编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先期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渗改造工作。 (3.7)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千吨万人”)、1000人以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推动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3.8)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上述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3.9)实施重金属超标稻谷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理。继续开展收粮质量监测,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稻谷逐步推行先检验后收购,对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粮食实行分类贮存、专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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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64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达到3%以上,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1%以上。 (4.2)土地资源: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和工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4.3)水资源:(1)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强化城镇节水,统筹配置和有序利用水资源,邵阳市用水控制总量28.6亿m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62 m³,万元GDP用水量135.8 m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28。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邵东市、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县、武冈市用水控制总量分别为0.9亿 m³、1.31亿 m³、0.34亿 m³、4.46亿 m³、2.5亿 m³、3.86亿 m³、3.71亿 m³、3.55亿 m³、1.77亿 m³、2.1亿 m³、1.1亿 m³、3亿 m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57m³、56m³、59m³、59m³、66m³、66m³、64m³、63m³、70m³、65m³、72m³、64m³;,万元GDP用水量分别为49m³、60.2m³、75.6m³、98.7m³、146.3m³、214.2m³、179.9m³、175.7m³、161.7m³、168.7m³、224.7m³、169.4m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为0.536、0.536、0.550、0.537、0.538、0.529、0.528、0.529、0.499、0.527、0.499、0.528。(2)鼓励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3)加强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目标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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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镇空间 |
空间布局约束 |
(1.1)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退出。市区和县城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基本完成搬迁改造。 (1.2)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须实行两倍削减替代。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基本完成市区和县城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1.3)整治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城市建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现有有色金属、印染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分别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 (1.4)城镇村发展区内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挖掘建设用地潜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的生态走廊。 (1.5)建立绿化隔离带网络;注重公园建设;建设绿廊形成城市通风廊道。在城市建成区资江和邵水两岸100米以内实施园林绿化,在两岸河堤外侧适宜绿化地带(段)营造防护林带。 (1.6)城市建成区淘汰单台出力小于20t/h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小于等于35t/h以下的燃煤锅炉,城市非建成区完成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1.7)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发展与区域资源环境相适应的产业。 |
(1.1)(2.4)(4.1)《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2)(2.1)(2.5)《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1.3)(2.2)(2.3)(3.1)(3.2)(3.3)《邵阳市“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1.4)(1.7)《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1.6)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5.5)(5.6)《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市城管监测管理平台联网。严禁垃圾露天焚烧。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时段、区域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2.2)市区、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2.3)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加强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4)集中建设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采用同步设计、建设和投运。实施市政管网、老旧小区雨污分流,难以实施的,应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措施。市政泵站须实施旱流节流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初雨截留、调蓄设施。产业园区应实施雨污分流,已开发区域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完善雨污管网维护和破损排查制度。基地新建区域、新建企业及现有企业新建部分的污水和生产废水应经专用明管输送,在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末端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应有效收集、规范处置。 (2.5)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新改扩建码头应同步落实岸电供应配套设施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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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明确产业园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针对钢铁、石化、重装备等产业园区,进一步明确应急联动、风险源规模及布局限制等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3.2)定期评估沿江河水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工业企业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3.3)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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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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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村空间 |
空间布局约束 |
(1.1)禁止在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项目。 (1.2)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100%。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1.3)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回收秸秆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有序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计划,逐步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1.4)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限期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施污染治理。 (1.5)一般农业发展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该区内的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加强对有林地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逐步整治空心村,增加区内的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在一般农业用地区推广科学施肥用药,防治农田土壤污染,农业生产区逐步实施生态化管理。 |
(1.1)(1.3)(2.8)(3.2)《邵阳市“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1.2)《湖南省邵阳市“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发方案》 (1.4)《邵阳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1.5)(4.2)《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2.1)(2.2)(2.3)《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2.4)(2.5)(2.9)(3.1)(3.2)《邵阳市“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2.6)(2.7)《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3.1)《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 (4.1)《邵阳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2.2)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 (2.3)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2.4)有纳管条件的地区加快污水纳管工作;无纳管条件的地区采用合适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保护区内从事农业种植的,应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减少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防止污染水体。在保护区内从事投饵养殖的,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体。 (2.5)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入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2.6)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淘汰或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 (2.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进精养鱼塘生态化改造。 (2.8)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和测土配方施肥,源头减少农药、化肥、农膜等使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开展稻秆回收利用试点;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 (2.9)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未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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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开展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3.2)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有序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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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率的提高。 (4.2)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保护区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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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源地保护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已经建成的与水源保护无关或新增排污建设项目限期拆除或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以外,禁止从事下列行为: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乡垃圾、粪便或者其他废弃物,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餐饮、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准保护区禁止的行为以外,禁止从事下列行为: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围垦河道、滩地,或者在河道、水库等采石、采砂、取土、弃置砂石,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炸药、化学药品捕杀鱼类,破坏湿地、毁林开荒、损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 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各类排污口、畜禽养殖和旅游设施等污染源及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逐步退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等活动,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染点源,强化非点源污染控制和流动源管理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设施。禁止新建准保护区内新(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现有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 |
(1.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第二次修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第16号) |
环境风险管控 |
(3.1)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除执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标准以外,禁止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从事地质钻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地下勘探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的水质、农田灌溉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镇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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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本农田地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1.1)不得占用连片的基本农田,用地置换需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业投入品包装回收率达到95%以上;人畜粪便处理利用率达95%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必须建沼气池。 (1.2)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管制规则:鼓励区内的农田整理和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建设,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产出水平;提倡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基本农田地力;严格控制基本农田集中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加大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1.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并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
(1.1)《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1.2)《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1.3)邵阳市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6 |
国家湿地公园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服务等活动。 (1.2)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征用、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被备案。 (1.3)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
(1.1)(1.2)(1.3)《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 |
附件3
邵阳市其他环境管控单元(除工业园区以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1双清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 分类 |
单元 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
省 |
市 |
县 |
|||||||||
ZH43050220001 |
爱莲街道\滨江街道\东风路街道\渡头桥镇\高崇山镇\火车站乡\龙须塘街道\汽车站街道\桥头街道\石桥街道\小江湖街道\兴隆街道 |
湖南 |
邵阳 |
双清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124.78 |
爱莲街道\滨江街道\东风路街道\渡头桥镇\高崇山镇\火车站乡\龙须塘街道\汽车站街道\桥头街道\石桥街道\小江湖街道\兴隆街道 |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
农业种植、休闲农业、畜禽养殖、机械加工、食品加工、酒业、农副产品加工、化工、制药、造纸、服装、制革、制糖、水电、织染、玻璃、再生资源利用、仓储物流、商品零售批发、旅游、餐饮、服务业等 |
兴隆街道、龙须塘街道属老工业聚集区,部分企业地块土壤污染。汽车站街道、小江湖街道、桥头街道等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的问题,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现还有部分生活污水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
|
主要属性 |
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大气: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土壤: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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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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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2)限养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年存栏牲畜100头、禽类1000只以下的小型养殖场,每平方公里不得超过5个,鼓励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关停、转型或搬迁。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建设手续不全的,不再补办手续,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建设手续齐全的,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督促其限期实施关停、转型或搬迁。逾期不搬迁或拆除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3)对不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的化工企业要限期实施关停、搬迁,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要依法取缔、撤销。 (1.4)鼓励利用老厂房改建,大力发展壮大商品零售、批发、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小微工业企业、高科技企业;依托沿江风光带,发展旅游产业。 |
(1.1)(1.4)(2.1)(2.2)(2.3)(3.1)(3.2)(3.3)(3.4)(4.1)(4.2)(4.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2)(3.5)《双清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 (1.3)《双清区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双清区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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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快城市配套管网建设 (2.2)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3)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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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控 (3.2)积极推进污染地块整治 (3.3)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3.4)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3.5)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通过环评和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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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鼓励企业提高废水、余热回收利用效率 (4.2)鼓励企业使用电、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 (4.3)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
2-2大祥区
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 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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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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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43050320002 |
百春园街道\城北路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翠园街道\红旗路街道\火车南站街道\学院路街道\雨溪街道\中心路街道 |
湖南 |
邵阳 |
大祥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78.84 |
百春园街道\城北路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翠园街道\红旗路街道\火车南站街道\学院路街道\雨溪街道\中心路街道 |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
农业种植、畜禽养殖、非金属开采、屠宰、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服装加工、建材、家具加工、商贸物流、印刷、塑料制品、医疗废物、生物质燃料加工、再生资源回收、旅游等 |
城市建成区,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大,老企业较多较为分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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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属性 |
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大气: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土壤: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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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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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
(1.1)(2.1)(2.2)、(2.3)、(3.1)、(3.2)、(4.1)、(4.2)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4.3)邵阳市大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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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强资江、邵水两岸截排污管网的维护,确保城镇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2.2)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2.3)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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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3.2)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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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 要求 |
(4.1)推进管道天然气的覆盖率,降低煤炭低效消耗量。 (4.2)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4.3)提高能源效率,加快结构调整,发展高附加值、低能耗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的开发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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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 乡镇 (街道) |
主体功能 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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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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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43050320003 |
板桥乡 |
湖南 |
邵阳 |
大祥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28.70 |
板桥乡 |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
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化肥加工、农产品加工、塑料制品、皮革、橡胶制品、服装加工、建材、商贸物流、纸制品加工、废旧资源利用、文化旅游等 |
老企业较多较为分散;生活污水未完全收集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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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属性 |
水: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大气: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土壤: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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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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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
(1.1)、(2.1)、(2.2)、(2.3)、(3.1)、(3.2)、(3.3)、(4.1)、(4.2)、(4.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4.4)邵阳市大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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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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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3.2)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控。 (3.3)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推进管道天然气的覆盖率,降低煤炭低效消耗量。 (4.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3)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4.4)提高能源效率,加快结构调整,发展高附加值、低能耗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的开发引进。 |
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 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
省 |
市 |
县 |
||||||||
ZH43050330002 |
罗市镇\檀江街道 |
湖南 |
邵阳 |
大祥区 |
一般管控单元 |
65.60 |
罗市镇\檀江街道 |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
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木材加工、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商贸物流、印刷、造纸、轻工、建材和非金属矿山开采、旅游、石材加工 |
畜禽养殖固废处理设施不完善 |
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敏感区 水: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大气: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土壤: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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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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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以种植业、农产业加工、物流为主。 (1.2)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生态保护红线/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
(1.1)(1.2)(2.1)(2.2)(2.3)(2.4)、(3.1)(3.2)(3.3)(4.1)(4.2)(4.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4.4)邵阳市大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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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加快推进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 (2.4)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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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控。 (3.2)加快污染地块的整治,加强垃圾填埋场监管。 (3.3)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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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 要求 |
(4.1)提高企业企业用水循环利用率,降低煤炭低效消耗量。 (4.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3)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重点关注水土流失敏感区。 (4.4)提高能源效率,加快结构调整,发展高附加值、低能耗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的开发引进。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 乡镇 (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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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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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43050330001 |
蔡锷乡 |
湖南 |
邵阳 |
大祥区 |
一般管控单元 |
41.04 |
蔡锷乡 |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
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石材加工、物流、印刷、造纸、轻工、建材和非金属矿山开采 |
畜禽养殖固废处理设施不完善、垃圾填埋场和餐厨垃圾场存在水体污染风险 |
主要属性 |
生态保护红线 水: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大气: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土壤: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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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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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以种植业、农产业加工、物流为主。 (1.2)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 |
(1.1)(1.2)(2.1)(2.2)(2.3)(2.4)(3.1)(3.2)(3.3)(4.1)(4.2)(4.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4.4)邵阳市大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加快推进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 (2.4)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控。 (3.2)加快污染地块的整治,加强垃圾填埋场监管。 (3.3)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提高企业企业用水循环利用率,降低煤炭低效消耗量。 (4.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3)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4.4)提高能源效率,加快结构调整,发展高附加值、低能耗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的开发引进。 |
2-3北塔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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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43051120001 |
茶元头街道\陈家桥乡\田江街道\新滩镇街道\状元洲街道 |
湖南 |
邵阳 |
北塔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78.40 |
茶元头街道\陈家桥乡\田江街道\新滩镇街道\状元洲街道 |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
畜牧、农副食品加工、造纸、酒和饮料制造、纺织、服装、食品、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家具制造、印刷、非金属矿物制品、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物流、新型建材、羽(毛)绒加工、制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机械和电子加工、轻工业、生物医疗、发制品、皮革制造、机动车修理等 |
区内污水管网不完善,部分生活污水未配套建设截污管网。 |
|
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水: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土壤: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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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
空间布局约束 |
(1.1)优先发展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生态产业。 (1.2)在城市主干道两侧100米范围内、资江北岸岸线200米以内的区域,禁止新增石材加工企业。 (1.3)以湘窖酒业为依托,发展酒文化小镇;茶元头街道以茶元、沐三丹霞地貌为核心建设桃花文旅小镇;重点建设陈家桥集镇、兴隆集镇;积极推进乡村旅游开发。 (1.4)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并与自然资源空间布局对接,重点关注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1.5)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城市规划区以外符合政策、予以保留的烧制砖瓦厂要使用低硫分的燃料,并全面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原料、燃料要密闭储存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 (1.6)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积极推进错峰上下班。鼓励绿色出行,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鼓励新能源汽车和共享单车推广使用。加强城区重型载货车辆交通管控,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 (1.7)整合资源,建立一个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食品工业城 |
(1.1)(1.2)(1.3)(1.4)(1.7)(2.1)(2.2)(2.3)(2.4)(2.5)(3.1)(3.2)(3.3)(4.1)(4.2)(4.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5)(1.6)(2.6)(2.7)(2.8)(3.4)(3.5)《北塔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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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快推进辖区内印刷行业的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2)推动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2.3)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2.4)提高城镇生活废水、垃圾的收集、处置效率。 (2.5)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2.6)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2.7)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2.8)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全面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大力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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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开展不达标企业(个体经营户)整治清零行动。 (3.2)加强污染地块的整治。 (3.3)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3.4)严格限制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推进源头管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减少VOCs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行业及沥青搅拌站VOCs达标排放综合治理,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沥青搅拌站。 (3.5)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工业企业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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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降低单位GDP能耗,积极配合推进“气化邵阳”工程和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减少原煤消耗,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 (4.2)推进油品提质升级。 (4.3)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
2-4邵东市
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 分类 |
单元 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
省 |
市 |
县 |
|||||||||
ZH43052120001 |
简家陇镇\灵官殿镇\野鸡坪镇 |
湖南 |
邵阳 |
邵东市 |
重点管控单元 |
354.62 |
简家陇镇\灵官殿镇\野鸡坪镇 |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
农业种植、休闲农业、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电子信息、五金、铸造、金属表面处理、塑料制品、家具制造、电子信息、机电设备制造、制鞋、服装加工、建筑材料制造、废旧资源利用、铅锌采选、餐饮、旅游、康养产业、教育产业 |
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城镇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部分河道受到污染。 |
|
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 水: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土壤: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建制镇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当城市燃气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过渡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非高污染燃料。 (1.2)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1.3)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以及不超总量的前提下,可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1.4)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 (1.5)①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抛撒漏,划定渣土车禁行路线,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②严禁建成区以外工地渣土车进入城内道路。③严禁民用车辆(非渣土公司车辆)装运渣土。④渣土车离开工地前必须将轮胎、车身冲洗干净,渣土必须密封或覆盖运输。 |
(1.1)(1.2)(1.3)(1.4)(2.1)(2.2)(2.3)(2.4)(2.5)(3.1)(3.2)(3.3)(4.1)(4.2)(4.3)(4.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4)(1.5)(2.6)(2.7)(2.8)(3.4)《邵东市蓝天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加快推进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 (2.4)提高城镇生活废水、垃圾的收集、处置效率。 (2.5)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2.6)城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限期实施除尘、低氮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区工业企业锅炉、窑炉烟气不能达标排放和具备煤改气条件而不进行煤改气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停产;对已改用生物质锅炉但仍然偷偷使用燃煤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的从严处罚。 (2.7)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统筹安排区域内水泥行业等涉气企业错峰生产。水泥、砖瓦窑、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特护期停产50天以上;冶炼、化工等重点企业采取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0%以上,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同时建立巡查制度,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2.8)加大对砖瓦和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的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未取得排污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的砖瓦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和虽有处理设施但烟气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处罚;对擅自停运烟气治理设施及偷排行为顶格处罚;所有砖瓦窑企业必须限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逾期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不准生产。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监管。 (3.2)加快推进工业污染地块整治,加强在产矿企的监管。 (3.3)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3.4)城区在禁炮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
||||||||||
资源开发效率 要求 |
(4.1)鼓励企业提高废水、余热利用效率。 (4.2)推动污染地块的整治及合理开发。 (4.3)推动在产矿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合理开发单元内矿产资源。 (4.4)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 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
省 |
市 |
县 |
|||||||||
ZH43052120005 |
堡面前乡\佘田桥镇\水东江镇\杨桥镇 |
湖南 |
邵阳 |
邵东市 |
重点管控单元 |
257.88 |
堡面前乡\佘田桥镇\水东江镇\杨桥镇 |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
农业种植、休闲农业、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矿泉水、纺织、电子信息、五金、铸造、金属表面处理、塑料制品、家具制造、电子信息、机电设备制造、制鞋、服装加工、建材、废旧资源利用、铅锌采选、旅游、康养产业、教育产业等 |
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城镇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部分河道受到污染。 |
|
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 水: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大气: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土壤: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建制镇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必须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当城市燃气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过渡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非高污染燃料。 (1.2)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1.3)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以及不超总量的前提下,可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1.4)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1.5)①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抛撒漏,划定渣土车禁行路线,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②严禁建成区以外工地渣土车进入城内道路。③严禁民用车辆(非渣土公司车辆)装运渣土。④渣土车离开工地前必须将轮胎、车身冲洗干净,渣土必须密封或覆盖运输。 |
(1.1)(1.2)(1.3)(1.4)(2.1)(2.2)(2.3)(2.4)(2.5)(3.1)(3.2)(3.3)(4.1)(4.2)(4.3)(4.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4)(1.5)(2.6)(2.7)(2.8)(2.9)《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加快推进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 (2.4)提高城镇生活废水、垃圾的收集、处置效率。 (2.5)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2.6)城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限期实施除尘、低氮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区工业企业锅炉、窑炉烟气不能达标排放和具备煤改气条件而不进行煤改气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停产;对已改用生物质锅炉但仍然偷偷使用燃煤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的从严处罚。 (2.7)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统筹安排区域内水泥行业等涉气企业错峰生产。水泥、砖瓦窑、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特护期停产50天以上;冶炼、化工等重点企业采取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0%以上,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同时建立巡查制度,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2.8)加大对砖瓦和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的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未取得排污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的砖瓦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和虽有处理设施但烟气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处罚;对擅自停运烟气治理设施及偷排行为顶格处罚;所有砖瓦窑企业必须限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逾期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不准生产。 (2.9)城区在禁炮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监管。 (3.2)加快推进工业污染地块整治,加强在产矿企的监管。 (3.3)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鼓励企业提高废水、余热利用效率。 (4.2)推动污染地块的整治及合理开发。 (4.3)推动在产矿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合理开发单元内矿产资源。 (4.4)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 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
省 |
市 |
县 |
|||||||||
ZH43052120002 |
九龙岭镇\魏家桥镇\仙槎桥镇 |
湖南 |
邵阳 |
邵东市 |
重点管控单元 |
236.29 |
九龙岭镇\魏家桥镇\仙槎桥镇 |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
农业种植、休息农业、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锰矿开采加工、机电设备制造、制鞋、服装加工、建筑材料制造、废旧资源利用、电子信息、五金、塑料制品、康养产业、教育产业、生物制药、商贸物流 |
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城镇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部分河道受到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个别养殖单位未退出。 |
|
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 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土壤: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建制镇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必须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当城市燃气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过渡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非高污染燃料。 (1.2)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1.3)禁止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1.4)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以及不超总量的前提下,可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1.5)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1.6)①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抛撒漏,划定渣土车禁行路线,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②严禁建成区以外工地渣土车进入城内道路。③严禁民用车辆(非渣土公司车辆)装运渣土。④渣土车离开工地前必须将轮胎、车身冲洗干净,渣土必须密封或覆盖运输。 |
(1.1)(1.2)(1.3)(1.4)(1.5)(2.1)(2.2)(2.3)(2.4)(2.5)(3.1)(3.2)(3.3)(3.4)(3.5)(4.1)(4.2)(4.3)、(4.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4)(1.5)(1.6)(2.6)(2.7)(2.8)(3.4)(3.6)《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加快推进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 (2.4)提高城镇生活废水、垃圾的收集、处置效率。 (2.5)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2.6)城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限期实施除尘、低氮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区工业企业锅炉、窑炉烟气不能达标排放和具备煤改气条件而不进行煤改气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停产;对已改用生物质锅炉但仍然偷偷使用燃煤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的从严处罚。 (2.7)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统筹安排区域内水泥行业等涉气企业错峰生产。水泥、砖瓦窑、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特护期停产50天以上;冶炼、化工等重点企业采取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0%以上,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同时建立巡查制度,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2.8)加大对砖瓦和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的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未取得排污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的砖瓦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和虽有处理设施但烟气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处罚;对擅自停运烟气治理设施及偷排行为顶格处罚;所有砖瓦窑企业必须限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逾期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不准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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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监管。 (3.2)加强在产采矿企业监管、工业污染地块整治。 (3.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 (3.4)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煤矿综合治理、工业污染地块整治。 (3.5)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3.6)城区在禁炮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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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鼓励企业提高废水、余热利用效率。 (4.2)推动污染地块的整治及合理开发。 (4.3)推动锰矿矿、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4.4)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
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
省 |
市 |
县 |
|||||||||
ZH43052120003 |
大禾塘街道/两市塘街道/牛马司镇/宋家塘街道/周官桥乡/黑田辅镇 |
湖南 |
邵阳 |
邵东市 |
重点管控单元 |
151.25 |
大禾塘街道/两市塘街道/牛马司镇/宋家塘街道/周官桥乡/黑田辅镇 |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
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机电设备制造、制鞋、服装加工、社会服务、商业、建筑材料制造、废旧资源利用、家具、小五金、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印刷包装、皮具加工、煤炭开采洗选、电池等 |
城镇生活污水未得到全部处理,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部分河道受到污染, 历史遗留的煤矿退出后矿涌水污染未得到治理。 |
|
主要属性 |
大气: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土壤: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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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城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工业锅炉必须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当城市燃气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过渡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非高污染燃料; (1.2)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1.3)禁止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1.4)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1.5)①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抛撒漏,划定渣土车禁行路线,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②严禁建成区以外工地渣土车进入城内道路。③严禁民用车辆(非渣土公司车辆)装运渣土。④渣土车离开工地前必须将轮胎、车身冲洗干净,渣土必须密封或覆盖运输。 (1.6)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新改扩建燃煤型锅炉、砖瓦炉窑等设施。城市周边区域严格控制审批新的涉气污染企业。 |
(1.1)(1.2)(1.3)(1.4)(2.1)(2.2)(2.3)(2.4)(2.5)(3.1)(3.2)(3.3)(3.4)(4.1)(4.2)(4.3)(4.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4)(1.5)(1.6)(2.6)(2.7)(2.8)(3.5)《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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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加快推进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 (2.4)提高城镇生活废水、垃圾的收集、处置效率。 (2.5)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2.6)城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限期实施除尘、低氮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区工业企业锅炉、窑炉烟气不能达标排放和具备煤改气条件而不进行煤改气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停产;对已改用生物质锅炉但仍然偷偷使用燃煤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的从严处罚。 (2.7)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统筹安排区域内水泥行业等涉气企业错峰生产。水泥、砖瓦窑、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特护期停产50天以上;冶炼、化工等重点企业采取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0%以上,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同时建立巡查制度,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2.8)加大对砖瓦和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的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未取得排污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的砖瓦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和虽有处理设施但烟气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处罚;对擅自停运烟气治理设施及偷排行为顶格处罚;所有砖瓦窑企业必须限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逾期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不准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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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监管。 (3.2)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煤矿综合治理、工业污染地块整治。 (3.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3.4)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3.5)城区在禁炮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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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 要求 |
(4.1)鼓励企业提高废水、余热利用效率。 (4.2)推动污染地块的整治及合理开发。 (4.3)推动锰矿矿渣、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4.4)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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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 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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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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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43052130001 |
火厂坪镇\流光岭镇\流泽镇\砂石镇\团山镇\周官桥乡 |
湖南 |
邵阳 |
邵东市 |
一般管控单元 |
356.18 |
火厂坪镇\流光岭镇\流泽镇\砂石镇\团山镇\周官桥乡 |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
农业种植、休闲农业、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电子信息、打火机生产、五金、铸造、铝制品加工、铝压延加工、竹木加工、机电设备制造、制鞋、服装加工、建筑材料制造、废旧资源利用、中药饮片加工、打火机制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家具制造、康养产业、教育产业 |
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城镇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部分河道受到污染。部分历史遗留的煤矿退出后矿涌水污染未得到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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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 大气: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土壤: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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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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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建制镇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必须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当城市燃气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过渡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非高污染燃料; (1.2)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1.3)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以及不超总量的前提下,可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1.4)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1.5)①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抛撒漏,划定渣土车禁行路线,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②严禁建成区以外工地渣土车进入城内道路。③严禁民用车辆(非渣土公司车辆)装运渣土。④渣土车离开工地前必须将轮胎、车身冲洗干净,渣土必须密封或覆盖运输。 (1.6)火厂坪镇拟以打火机为主导产业建设特色小镇,应根据有关要求推动申报,促进发展。 |
(1.1)(1.2)(1.3)(1.4)(1.6)(2.1)(2.2)(2.3)(2.4)(2.5)(3.1)(3.2)(3.3)(4.1)(4.2)(4.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4)(1.5)(2.6)(2.7)(2.8)(3.4)《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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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加快推进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 (2.4)提高城镇生活废水、垃圾的收集、处置效率。 (2.5)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2.6)城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限期实施除尘、低氮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区工业企业锅炉、窑炉烟气不能达标排放和具备煤改气条件而不进行煤改气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停产;对已改用生物质锅炉但仍然偷偷使用燃煤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的从严处罚。 (2.7)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统筹安排区域内水泥行业等涉气企业错峰生产。水泥、砖瓦窑、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特护期停产50天以上;冶炼、化工等重点企业采取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0%以上,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同时建立巡查制度,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2.8)加大对砖瓦和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的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未取得排污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的砖瓦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和虽有处理设施但烟气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处罚;对擅自停运烟气治理设施及偷排行为顶格处罚;所有砖瓦窑企业必须限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逾期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不准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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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监管。 (3.2)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煤矿综合治理、工业污染地块整治。 (3.3)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3.4)城区在禁炮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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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鼓励企业提高废水、余热利用效率。 (4.2)推动污染地块的整治及合理开发。 (4.3)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重点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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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 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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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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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43052130002 |
黑田辅镇/界岭镇/廉桥镇/牛马司镇 |
湖南 |
邵阳 |
邵东市 |
一般管控单元 |
309.12 |
黑田辅镇/界岭镇/廉桥镇/牛马司镇 |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
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电子信息、打火机生产、五金、铸造、生态机电设备制造、制鞋、服装加工、建筑材料制造、废旧资源利用、中药饮片加工、打火机制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家具制造、休闲农业及餐饮、康养产业、教育产业、医疗器械、医药制造等 |
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城镇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部分河道受到污染。部分历史遗留的煤矿退出后矿涌水污染未得到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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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 大气: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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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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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建制镇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必须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当城市燃气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过渡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非高污染燃料; (1.2)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1.3)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以及不超总量的前提下,可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1.4)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1.5)①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抛撒漏,划定渣土车禁行路线,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②严禁建成区以外工地渣土车进入城内道路。③严禁民用车辆(非渣土公司车辆)装运渣土。④渣土车离开工地前必须将轮胎、车身冲洗干净,渣土必须密封或覆盖运输。 |
(1.1)(1.2)(1.3)(1.4)(2.1)(2.2)(2.3)(2.4)(2.5)(3.1)(3.2)(3.3)(4.1)(4.2)(4.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4)、(1.5)、(2.6)、(2.7)、(2.8)、(3.4)《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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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加快推进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 (2.4)提高城镇生活废水、垃圾的收集、处置效率。 (2.5)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2.6)城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限期实施除尘、低氮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区工业企业锅炉、窑炉烟气不能达标排放和具备煤改气条件而不进行煤改气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停产;对已改用生物质锅炉但仍然偷偷使用燃煤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的从严处罚。 (2.7)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统筹安排区域内水泥行业等涉气企业错峰生产。水泥、砖瓦窑、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特护期停产50天以上;冶炼、化工等重点企业采取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0%以上,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同时建立巡查制度,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2.8)加大对砖瓦和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的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未取得排污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的砖瓦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和虽有处理设施但烟气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处罚;对擅自停运烟气治理设施及偷排行为顶格处罚;所有砖瓦窑企业必须限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逾期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不准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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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监管。 (3.2)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煤矿综合治理、工业污染地块整治。 (3.3)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3.4)城区在禁炮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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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鼓励企业提高废水、余热利用效率。 (4.2)推动污染地块的整治及合理开发。 (4.3)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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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 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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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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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43052110001 |
斫石曹乡 |
湖南 |
邵阳 |
邵东市 |
优先保护单元 |
50.52 |
斫石曹乡 |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
农业种植、休闲农业。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电子信息、打火机生产、五金、铸造、机电设备制造、制鞋、服装加工、建筑材料制造、废旧资源利用、中药饮片加工、打火机制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家具制造、康养产业、教育产业等 |
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城镇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部分河道受到污染。部分历史遗留的煤矿退出后矿涌水污染未得到治理。 |
|
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 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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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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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建制镇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必须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当城市燃气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过渡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非高污染燃料; (1.2)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1.3)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以及不超总量的前提下,可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1.4)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农用地优先保护区。 (1.5)①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抛撒漏,划定渣土车禁行路线,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②严禁建成区以外工地渣土车进入城内道路。③严禁民用车辆(非渣土公司车辆)装运渣土。④渣土车离开工地前必须将轮胎、车身冲洗干净,渣土必须密封或覆盖运输。 |
(1.1)(1.2)(1.3)(1.4)(2.1)(2.2)(2.3)(2.4)(2.5)(3.1)(3.2)(3.3)(4.1)(4.2)(4.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4)(1.5)(2.6)(2.7)(2.8)(3.4)《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加快推进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 (2.4)提高城镇生活废水、垃圾的收集、处置效率。 (2.5)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2.6)城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限期实施除尘、低氮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区工业企业锅炉、窑炉烟气不能达标排放和具备煤改气条件而不进行煤改气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停产;对已改用生物质锅炉但仍然偷偷使用燃煤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的从严处罚。 (2.7)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统筹安排区域内水泥行业等涉气企业错峰生产。水泥、砖瓦窑、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特护期停产50天以上;冶炼、化工等重点企业采取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0%以上,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同时建立巡查制度,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2.8)加大对砖瓦和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的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未取得排污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的砖瓦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和虽有处理设施但烟气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处罚;对擅自停运烟气治理设施及偷排行为顶格处罚;所有砖瓦窑企业必须限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逾期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不准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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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监管。 (3.2)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煤矿综合治理、工业污染地块整治。 (3.3)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3.4)城区在禁炮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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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鼓励企业提高废水、余热利用效率。 (4.2)推动污染地块的整治及合理开发。 (4.3)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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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43052130003 |
双凤乡 |
湖南 |
邵阳 |
邵东市 |
一般管控单元 |
59.37 |
双凤乡 |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 |
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电子信息、五金、铸造、金属表面处理、塑料制品、家具制造、电子信息、机电设备制造、制鞋、服装加工、建筑材料制造、废旧资源利用、铅锌采选、休闲农业及餐饮、康养产业、教育产业等 |
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城镇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部分河道受到污染。部分历史遗留的煤矿退出后矿涌水污染未得到治理。 |
|
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 大气: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土壤: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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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建制镇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必须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当城市燃气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过渡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非高污染燃料; (1.2)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1.3)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以及不超总量的前提下,可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1.4)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 (1.5)①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抛撒漏,划定渣土车禁行路线,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②严禁建成区以外工地渣土车进入城内道路。③严禁民用车辆(非渣土公司车辆)装运渣土。④渣土车离开工地前必须将轮胎、车身冲洗干净,渣土必须密封或覆盖运输。 |
(1.1)(1.2)(1.3)(1.4)(2.1)(2.2)(2.3)(2.4)(2.5)(3.1)(3.2)(3.3)(4.1)(4.2)(4.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4)(1.5)(2.6)(2.7)(2.8)(3.4)《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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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加快推进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 (2.4)提高城镇生活废水、垃圾的收集、处置效率。 (2.5)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2.6)城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限期实施除尘、低氮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区工业企业锅炉、窑炉烟气不能达标排放和具备煤改气条件而不进行煤改气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停产;对已改用生物质锅炉但仍然偷偷使用燃煤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的从严处罚。 (2.7)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统筹安排区域内水泥行业等涉气企业错峰生产。水泥、砖瓦窑、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特护期停产50天以上;冶炼、化工等重点企业采取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0%以上,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同时建立巡查制度,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2.8)加大对砖瓦和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的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未取得排污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的砖瓦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和虽有处理设施但烟气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处罚;对擅自停运烟气治理设施及偷排行为顶格处罚;所有砖瓦窑企业必须限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逾期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不准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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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监管。 (3.2)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煤矿综合治理、工业污染地块整治。 (3.3)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3.4)城区在禁炮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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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鼓励企业提高废水、余热利用效率。 (4.2)推动污染地块的整治及合理开发。 (4.3)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
2-5新邵县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 分类 |
单元 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
省 |
市 |
县 |
|||||||||
ZH43052210001 |
大新镇\龙溪铺镇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新邵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301.16 |
大新镇\龙溪铺镇 |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
农业种植、畜禽养殖、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制鞋、服装加工、商业物流、箱包、蜡烛生产、金属制品、轻工产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机械设备制造、塑料加工、建筑材料制造、石材开采加工、家具制造、废旧资源利用,金属矿产采选、旅游开发及旅游产品加工等 |
农村养殖污染;石材加工噪声污染。大部分城镇未修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未得到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部分河道受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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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 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大气: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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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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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严格控制新建含有重金属的企业。严控使用低效髙毒农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1.2)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 (1.3)以“三区三线”(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为基本约束,以“双控”(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开发强度控制)为主要手段,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 |
(1.1)(1.2)(2.1)(2.2)(2.3)(2.4)(2.5)(2.6)(2.7)(3.1)(3.2)(3.3)(3.4)(3.5)(4.1)(4.2)(4.3)(4.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3)(2.8)(2.9)(2.10)(2.11)(2.12)(2.13)(3.5)《新邵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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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 管控 |
(2.1)加快修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的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所有矿山企业均应按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制定实施尾矿污染防治计划。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2.5)对生态破坏大的项目禁止审批。 (2.6)加强龙溪铺镇石材加工企业噪声治理。 (2.7)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2.8)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9)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城市主干道柴油货车限行加快油品升级,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油、柴油;建立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抓好中、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加快老旧车船淘汰,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县城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工作。 (2.9)强化建筑扬尘治理管控。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2.10)。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2.11)以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养殖行业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域覆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区)推进。 (2.12)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严格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进精养鱼塘生态化改造。 (2.13)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鼓励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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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控 (3.2)加快污染地块的整治 (3.3)做好湿地公园、水产种质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工作。 (3.4)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3.5)在重金属污染超标地区,建立突出环境风险隐患管理台账,适时进行加密检测,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推进资江流域锑污染问题整治。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提高企业企业用水循环利用率,降低煤炭低效消耗量。 (4.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3)合理开发利用单元内矿产资源,加强在产矿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4.4)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
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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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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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43052210002 |
潭府乡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新邵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98.58 |
潭府乡 |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
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制鞋、服装加工、箱包、竹木加工、旅游开发及旅游产品加工、社会服务、商业物流,蜡烛生产、金属制品、矿产开发利用、机械加工、石材开采加工、家具制造、建筑材料制造、金属矿产采选等 |
城镇生活污水未未得到全部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是养殖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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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 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大气: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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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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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保护区:1)严禁新建含有重金属的企业。(2)严控使用低效髙毒农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1.2)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 (1.3)以“三区三线”(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为基本约束,以“双控”(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开发强度控制)为主要手段,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 |
(1.1)(1.2)(2.1)(2.2)(2.3)(2.4)(2.5)(2.6)(3.1)(3.2)(3.3)(3.4)(3.5)(4.1)(4.2)(4.3)(4.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3)(2.7)(2.8)(2.9)(2.10)(2.11)(3.5)《新邵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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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快修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所有矿山企业均应按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制定实施尾矿污染防治计划。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2.4)对生态破坏大的项目禁止审批。 (2.5)按照饮用水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好潭府乡枫树坑水库饮用水源。 (2.6)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2.7)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鼓励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 (2.8)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9)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严格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进精养鱼塘生态化改造。 (2.10)以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养殖行业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域覆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区)推进。 (2.11)。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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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控 (3.2)加快污染地块的整治 (3.3)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工作。 (3.4)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 (3.5)在重金属污染超标地区,建立突出环境风险隐患管理台账,适时进行加密检测,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推进资江流域锑污染问题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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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 要求 |
(4.1)提高企业企业用水循环利用率,降低煤炭低效消耗量。 (4.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3)合理开发利用单元内矿产资源,加强在产矿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4.4)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 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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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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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43052210003 |
酿溪镇/小塘镇/新田铺镇/严塘镇/寸石镇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新邵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476.57 |
酿溪镇/小塘镇/新田铺镇/严塘镇/寸石镇 |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
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箱包、制鞋、服装加工、商贸物流、旅游开发及旅游产品加工、蜡烛生产、金属制品,农产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机械设备制造、废旧资源利用、建筑材料制造、石材开采加工、金属矿产采选、造纸、家具制造、包装材料、纸制品加工等 |
农村养殖污染;大部分城镇未修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未得到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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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 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大气: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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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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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严格控制新建含有重金属的企业。严控使用低效髙毒农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1.2)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1.3)积极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完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并确保稳定运行。完成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建成园区环境综合监管平台。 (1.4)以“三区三线”(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为基本约束,以“双控”(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开发强度控制)为主要手段,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 |
(1.1)(1.2)(2.1)(2.2)(2.3)(2.4)(2.5)(2.6)(2.7)(3.1)(3.2)(3.3)(3.4)(3.5)(4.1)(4.2)(4.3)(4.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3)(1.4)(2.8)(2.9)(2.10)(2.11)(2.12)(3.5)《新邵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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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 管控 |
(2.1)加快修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的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所有矿山企业均应按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制定实施尾矿污染防治计划。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2.5)对生态破坏大的项目禁止审批。 (2.6)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2.7)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鼓励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 (2.8)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9)强化建筑扬尘治理管控,全县各类工地达到“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2.10)落实《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2.11)以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养殖行业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域覆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区)推进。 (2.12)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严格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进精养鱼塘生态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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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控 (3.2)加快污染地块的整治 (3.3)做好湿地公园、水产种质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工作。 (3.4)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 (3.5)在重金属污染超标地区,建立突出环境风险隐患管理台账,适时进行加密检测,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推进资江流域锑污染问题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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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提高企业企业用水循环利用率,降低煤炭低效消耗量。 (4.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3)合理开发利用单元内矿产资源,加强在产矿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4.4)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 分类 |
单元 面积(km2) |
涉及 乡镇 (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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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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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43052220001 |
雀塘镇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新邵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90.01 |
雀塘镇 |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
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电子产品加工、机电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加工、制鞋、箱包、服装加工、竹木加工、商业物流、工业品制造、旅游开发及旅游产品加工、蜡烛生产、金属制品,农产品加工、建筑材料制造、机械加工、石材开采加工、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废旧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纸、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
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河道受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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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 水: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大气: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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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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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农业发展严禁使用低效髙毒农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1.2)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邵阳雀塘再生再生资源产业园/农用地优先保护区。 (1.3)积极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并确保稳定运行。完成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建成园区环境综合监管平台。 (1.4)以“三区三线”(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为基本约束,以“双控”(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开发强度控制)为主要手段,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 |
(1.1)(1.2)(2.1)(2.2)(2.3)(2.4)(2.5)(2.6)(3.1)(3.2)(3.3)(4.1)(4.2)(4.3)(4.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3)(1.4)(2.7)(2.8)(2.9)(2.10)(2.11)(2.12)(3.4)《新邵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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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加快修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所有矿山企业均应按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制定实施尾矿污染防治计划。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2.4)对生态破坏大的项目禁止审批;有重金属的企业严格审批。 (2.5)严控审批龙山河流域的涉锑企业。 (2.6)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2.7)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鼓励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 (2.8)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9)强化建筑扬尘治理管控,全县各类工地达到“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2.10)落实《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2.11)以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养殖行业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域覆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区)推进。 (2.12)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严格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进精养鱼塘生态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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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控。 (3.2)加快污染地块的整治。 (3.3)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3.4)在重金属污染超标地区,建立突出环境风险隐患管理台账,适时进行加密检测,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推进资江流域锑污染问题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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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提高企业企业用水循环利用率,降低煤炭低效消耗量。 (4.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3)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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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主体功能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
|||||||||||||||||||||||||||||||||||
省 |
市 |
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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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43052220002 |
酿溪镇/新田铺镇(经开区扩区部分)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新邵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29.31 |
酿溪镇/新田铺镇 |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
农业种植、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电子、箱包、服装、生物制药业和旅游业、机械制造、家具制造、冶金、造纸(仅限再生纸)、建材、化工、纺织以及印刷、蜡烛生产、商业物流,金属制品,农产品加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 |
1、部分区域管网和排水设施尚未建成、生活污水未完全得到处理;2、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涉及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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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 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大气: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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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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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保护区:(1)严把新建含有重金属的企业准入。(2)严禁使用低效髙毒农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1.2)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 (1.3)积极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完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并确保稳定运行。 (1.4)以“三区三线”(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为基本约束,以“双控”(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开发强度控制)为主要手段,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 |
(1.1)(1.2)(2.1)(2.2)(2.3)(2.4)(2.5)(3.1)(3.2)(3.3)(3.4)(3.5)(4.1)(4.2)(4.3)(4.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3)(1.4)(2.6)(2.7)(2.8)(2.9)(2.10)(2.11)(3.5)《新邵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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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 管控 |
(2.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已建成的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企业排放污水有行业规定的一定到达行业规定排放标准要求,其他需达到《综合废水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确保辖区内地表水水质到达Ⅲ类水质标准及以上。 (2.3)酿溪镇城市建成区划定禁燃区,禁止审批3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通燃气的地方实行煤改气。 (2.4)对生态破坏大的项目禁止审批。 (2.5)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2.6)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严格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进精养鱼塘生态化改造。 (2.7)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鼓励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 (2.8)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9)强化建筑扬尘治理管控,全县各类工地达到“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2.10)落实《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2.11)以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养殖行业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域覆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区)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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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控 (3.2)加快污染地块的整治 (3.3)做好湿地公园、水产种质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工作。 (3.4)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3.5)在重金属污染超标地区,建立突出环境风险隐患管理台账,适时进行加密检测,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推进资江流域锑污染问题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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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提高企业企业用水循环利用率,降低煤炭低效消耗量。 (4.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3)执行市级资源开发效率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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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 分类 |
单元 面积(km2) |
涉及 乡镇 (街道) |
主体功能 定位 |
经济产业布局 |
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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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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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43052230001 |
巨口铺镇/迎光乡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新邵县 |
一般管控单元 |
2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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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口铺镇/迎光乡 |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
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金属制品、制鞋、服装加工、箱包、电子产品组装、电器绝缘材料、佛教用品、蜡烛生产、竹木加工、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旅游开发及旅游产品加工、矿产开发利用、建筑材料制造、石材开采加工、金属矿产采选、商业物流,金属制品等 |
城镇生活污水未得到全部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是养殖污染,矿山开采生态恢复缓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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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属性 |
生态:生态保护红线 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大气: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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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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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1)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农业开发使用低毒高效农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1.2)执行市级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重点关注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 (1.3)以“三区三线”(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为基本约束,以“双控”(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开发强度控制)为主要手段,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 |
(1.1)(1.2)(2.1)(2.2)(2.3)(2.4)(2.5)(2.6)(3.1)(3.2)(3.3)(3.4)(3.5)(4.1)(4.2)(4.3)(4.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属性表内容等,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提出。 (1.3)(2.7)(2.8)(2.9)(2.10)(2.11)(2.12)(2.13)(3.5)《新邵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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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 管控 |
(2.1)加快修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2)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3)加快推进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 (2.4)对生态破坏大的项目禁止审批。 (2.5)加强对巨口铺镇的新邵县昆仑矿业的治理,恢复植被。 (2.6)执行市级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 (2.7)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鼓励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 (2.8)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9)强化建筑扬尘治理管控,全县各类工地达到“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2.10)落实《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2.11)以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养殖行业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域覆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区)推进。 (2.12)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严格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进精养鱼塘生态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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