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544-11864 | 文号:邵市政发〔2018〕20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12-11 |
签署日期:2018-12-12 | 登记日期:2018-12-12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8-12-12 | 公开责任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 |
邵市政发〔201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杜绝各类“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切实做好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8〕1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5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18〕5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各单位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或者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能通过网络核验或采取书面承诺等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措施解决的5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文件实施单位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文件实施单位要抓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简化事项和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管理措施,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后续对接工作,加强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确保相关事项平稳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严格依照“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情况的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邵阳市人民政府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_文件下载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