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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务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SYCR-2018-00016

邵市政发〔2018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优化政务环境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81115


关于优化政务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投资和创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秉承“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理念,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现就我市优化政务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第一条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政务服务中心实行“1+4”工作模式,即1个主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安(含交警)、人社、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4个分中心。

第二条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邵阳经开区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

第三条全面取消市、县市区两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依法收取并留存部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第四条从严打击“强买强卖、强行揽工、强行阻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影响项目建设的行为。凡发生上述行为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并在当地政府配合下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到位,决不姑息。

第五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企业宁静日”等规定。未经同级优化办备案,严禁入企检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除外),进入企业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推行首违不罚制。对一些违章行为情节轻微的企业或当事人,一般进行教育和责令限期改正,实行承诺整改制,并建立信息档案,不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全面清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统一实行“区域评估”。推行清单管理,坚决取缔“红顶中介”,整治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水土保持、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企业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第八条管好用活邵阳市偿贷过桥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邵阳市偿贷过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发挥“过桥资金”作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

第九条严格兑现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对中央、省、市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降本减负政策开展专项清理,对尚未落实的政策要依规按程序逐一落实到位。

第十条建立健全受理损害政务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热线(12345)和信箱,接受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者、举报者,做到“不为必查,乱为必究”。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怠于履行职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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