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531-11848 | 文号:邵市政发〔2018〕10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8-000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07-18 |
签署日期:2018-07-19 | 登记日期:2018-07-19 | 所属机构: 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8-07-19 |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人民政府 |
SYCR-2018-00008
邵市政发〔201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中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单独设立一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除此之外,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邵阳市专利奖励办法》(市政发〔2015〕15号)从即日起废止。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