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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SYCR-2018-00004

市政发〔20186

为更好地保护我市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资江从桂花桥至狮子塘码头河段、邵水从拦河坝至沿江桥河段。

二、禁渔期: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禁止行为: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一切渔业捕捞行为。

四、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由市农业(渔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农业(渔政)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对一切涉嫌渔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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