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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SYCR-2017-00014

市政发〔2017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2020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强化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每年政府常务会议至少二次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理划分市级与县级、县级与乡镇级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食品安全职责事权,厘清监管范围和责任边界,优化监管模式,彻底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把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

  (三)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要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加强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构建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规范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名称。综合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地区,要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配齐配强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食品执法人员要按总人口万分之二的比例配备。要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纳入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严格上岗资质要求。

(二)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强化各级食安委职能,加强各级食安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评议考核作用。农业部门牵头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三安联动”,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合作。

(三)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加大跨部门编制调剂力度,各地要充实一线食品监管执法人员,优化监管队伍结构,加强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保障办公场所、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等执法执勤装备及经费。各乡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明确1名领导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每村(社区)配备1名负责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管员,其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

  (一)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工程,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畜禽疫病防控,加强辖区畜禽源头检疫管理工作,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二)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加强风险监测工作,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分级分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监督抽检。到2020年,各级行政区域内食品抽检监测数量不低于4批次/千人·年。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食安办牵头组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三)加大重点整治力度。针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农村学校饮用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旅游景区食品等安全整治。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管。加强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监管。

(四)加大稽查打假力度。坚持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依法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加大食品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公示力度。

(五)加大社会共治力度。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科普宣传,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完善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微信等立体宣传平台。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实施“黑名单”制度,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学校食堂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力开展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快执法与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

(二)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按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乡镇(街道)监管所快筛快检为网底、社会第三方机构为补充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重点建设市级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和区域性食品检测机构。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结果互认共享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方式。指导支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检测能力建设。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依托现有电子政务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建设“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工程项目。到2020年,构建食品药品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满足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需求。加快推进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社会中介组织等数据资源,2020年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可追溯的电子监管网络。

六、促进食品产业科学发展

(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现代先进加工技术应用,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培育宝庆特色食品品牌。设立市级食品工业园,逐步发展壮大食品产业园区,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实施“互联网+”、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支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固定场所生产经营,逐步实现规范化生产。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大力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照”,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逐年增长。近三年重点解决食品监管执法车辆等装备、检验检测设备、监管执法人员轮训等突出问题。按规定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执法监测专用车、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乡镇派出机构)建立快速检测室及配备快速检测装备的比例达到100%。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执行监管人员三年轮训计划,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二)强化考核问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和“小康邵阳”考核范围。各级食安委不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每年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由上级食安委对该地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问责力度。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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