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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的公告

SYCR-2017-00016


市政发〔2017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511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环保部门界定,在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8056台大小型机动车(名单附后),属于国家淘汰的黄标车,现予以公告。请车主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将车辆送至辖区机动车拆解企业进行解体报废,并到公安交管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满30日后车辆没有进行报废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公告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同时在公安综合应用平台办理公告牌证作废业务。即日起,黄标车淘汰名单内的车辆仍在路上行驶的,环保部门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查处,强制报废。

                                                

             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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