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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娄邵铁路(邵阳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SYCR-2017-00008

市政发〔2017〕7号

为确保娄邵铁路(邵阳段)安全运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娄邵铁路邵阳段(途径邵东县、双清区、大祥区)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标桩标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基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车站及附属结构和隧道结构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五)车站及附属结构和隧道结构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为30米。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该支持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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