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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SYCR-2017-00001

市政发〔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邵阳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邵阳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依法维护农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的系列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有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指导,创新管理,扎实工作,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家庭主责、儿童优先。明确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在家庭发展规划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引导和鼓励父母返乡创业;督促加强委托监护,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关爱。

2.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健全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救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全民关爱、社会参与。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开展服务;倡导邻里互助、结对帮扶;孵化培育专业组织,鼓励社会工作者关注介入,不断拓展关爱内容,规范关爱服务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4.健全机制、标本兼治。既要立足当前,通过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创新完善帮扶体制机制,健全工作网络,着力解决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消除城乡政策壁垒,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二、工作对象及目标任务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打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争取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起政策体系健全、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普通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等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建立强制报告制度,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族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由上级主管单位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二)加强监护干预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行为的防范力度;要设立保护热线,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农村儿童的求助信息并给予相应的帮助;要依法打击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辍学问题并加以解决,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救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要督促学校按照国发〔2016〕13号和湘政〔2016〕17号文件规定,落实农村留守儿童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并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

(四)抓好户籍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尽快查明部分留守儿童未登记户口的原因,依法依规办理农村留守儿童上户工作,力争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上户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五)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力度,强化家长责任意识,普及家庭安全教育知识。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失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避免其再次违法犯罪。在农村建立留守儿童保护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当地留守儿童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六)切实净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加强农村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营业性音像场所的整治和监管,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

(七)提升救助保障能力。民政、公安部门要做好无监护人农村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及时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卫生计生部门要开辟农村留守儿童伤病救治绿色通道。教育、卫生计生、民政、住建部门要支持和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和帮助。民政部门要在全市各救助站、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县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教育部门要在全市各农村中小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财政、民政部门要整合流浪乞讨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开展村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试点,力争5年内实现县、乡、村三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及工作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

(二)加强能力建设。市政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 每年解决专项经费200万元,其中市民政局100万元、市妇联、团市委各5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同时要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要;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职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强化考核问责。2016年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明确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12月对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结果,各县市区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对有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和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实行奖优罚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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