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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SYCR-2016-00024

市政发〔201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原则,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全市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围绕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快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围绕信用约束、信息共享,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围绕协同监管、提升效能,加快推进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联动响应、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围绕夯实基础、多元治理,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省政府公布的《湖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施审批和管理,一律不得违法设定与工商登记相关的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

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相关审批部门申办行政许可证件。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二)明确市场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7号)和《湖南省市场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市场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各监管部门要在2016年底前研究制定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主体,细化职责分工,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如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落实执法协作规定,努力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三)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制度。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湖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办理审批方可经营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本行政区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前,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市场主体信息的方式,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及时查询和认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做好后续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四)实施“双随机”抽查。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确保监管执法的科学性、公平性,规范各执法部门的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在2017年底前实现“双随机”抽查全覆盖。要依托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在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要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五)履行信息公示工作职责。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场监管信息产生、更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归集到相应的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活动中确认的有关市场主体违法犯罪以及其他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依法予以公示。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六)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照统一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底前初步建成本行政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相关部门的业务系统要及时与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提供基础支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七)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文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应采取失信惩戒联动措施。要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根据职责分工实时、准确地将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到省失信企业黑名单库,并与各职能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关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信用湖南”网站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现对失信企业依法进行联合惩戒、限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部门要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业自律;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监督。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统筹协调全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地对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信息系统研发应用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问责。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改革工作及时推进、平稳有序。监察部门对改革要求执行不力、改革进度迟缓、部门履职缺位错位、工作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设置许可项目、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等方面的审计力度。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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